F-16 的机腹进气口在 80 年代领导潮流

“狮”式的进气口设计如出一辙

  正因为如此,随着“狮”式战斗机研制工作的展开,以色列不仅没有获得更多的灵活性,反而变得更加依赖美国了。美国的反对者认为“狮”已经不是当初所说的低档战斗机,以色列将通过它的研制获取美国的先进技术,“狮”制成后在销售上会成为美制战斗机的竞争对手,而美国政府从未对本国航空工业的自费开发项目给予财政援助,因此军援会使美国的航空工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1987 年 8 月 30 日,在美国的压力下,以色列不得不放弃很有希望的、能给本国航空工业带来广阔发展前景的、几经挽留的“狮”式战斗机。这一沉重打击几乎把飞速发展的以色列航空工业逼上了绝路。

  该计划的最终下马也不难理解。美国是该机最大的技术与资金提供者,在中东事务上,美国完全有能力左右以色列政府的任何一项重要决策。从“狮”的设计思想、所用技术和作战能力来看,它已经属于三代半战斗机,综合作战能力高于 F-16。正因为如此,美国绝不会容忍一个被援助的国家超越自己。

  在亚洲,除了以色列致力于发展本国的航空工业外,以中国、韩国为代表的航空工业新兴国家,也在千方百计振兴本国的航空工业。例如,中韩两国航空工业自 1993 年建立联系以来,在 100 座级飞机合作上达成许多共识,1994 年 10 月两国政府签订了《中韩两国政府合作开发民用客机备忘录》。但由于韩国在工作分工、项目负责人、以及总装线问题上与中国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最终导致了原先设想的以中韩为基础的合作构架不能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与新加坡联合起来,共同选择西方合作伙伴。经过认真评估,最终选择了 AIA(由法国宇航、英国宇航、意大利阿莱尼亚等公司联合成立的空中客车亚洲公司)。1996 年 6 月 5 日,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AVIC)、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AIA 公司三家在北京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1997 年 5 月 15 日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 AIA 公司就联合研制 AE31X 支线客机项目签署合作框架协仪。当年晚些时候,中国政府同意给予该项目特惠税待遇,该项目的总研制成本估计 17~22 亿美元(按 1997 年币值计)。该机翼下吊挂两台涡扇发动机,候选发动机包括普拉特•惠特尼公司的 PW6000、罗•罗公司的 BR700 和 CFMI 公司的 CFM56-9 发动机,AE316 将选用 77.8~84.5 千牛级的发动机,AE317 将选用 84.5~91.2 千牛级的发动机,标准燃油重量 22,000 升,起落架供应商可能在联信公司和梅西埃-比加蒂公司中选择,航空电子设备将采用霍尼韦尔公司、柯林斯公司以及赛克斯坦航空电子公司的产品。1998 年,AVIC 和 AIA 由于在技术转让、座级范围、以及工作分工上出现重大分歧,该合作项目被迫取消。

空客在 AE31X 项目基础上开发出了 A320 系列

  很显然,合作一方缺乏相应技术,并无法形成合作所必须的技术牵引力,是此项合作失败的重要原因。

  从既有的合作案例看,国际间联合研制的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平等伙伴式”,如“狂风”和 EFA、欧洲直升机公司、EH101 等;二是技术上以一个国家为主,其他参与国提供资金、市场和技术上的支援,如 JSF、日本的 FSX(即 F-2)、风险投资等。但不管哪种方式,各参与国都应当发挥相当的作用,不仅要使各成员国都有利可图,还应当有力可用。前者是经济上的效益,后者则在技术上得到相当的好处。再从所有成功、比较成功的国际合作来看,要获取核心技术,自己一定要有过人的本领,没有自主研发能力,就不可能有成功或比较成功的合作。

开始时,F-2 还打算采用所谓随动布局,通过前置的垂直鸭翼实现非常规机动,比如不改变机头指向的水平或者垂直平抑,或者不改变前进方向的偏转机头,但后来取消了

  因此,航空工业的国际合作是提高合作各方研发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借梯子上楼”,筹措资金、开拓市场的有效方式。但是,航空工业发达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全都是以本国或航空制造企业的技术实力为后盾,有所取也有所给,在技术上平等互惠。单向受益的国际技术合作是不存在的,任何“搭车”和“借鸡下蛋”的想法都是不切合实际的,不仅难以形成稳固的联合,而且很可能财、物两空。

  一句话,“自重者,人重之”。只有拥有一技之长、拥有核心技术,别人才有可能与你诚心诚意地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根据共同或相似需求,成立公司制企业,是保证合作成功的另一个前提。在公司之外,同样存在合作的途径和模式,它更有利于航空工业强国而非弱国。

  从所有成功、比较成功的航空工业国际合作实践看,合作方均有相同、相似的需求。这是保证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合作的驱动力。例如:

  “美洲虎”是英、法两国合作研制的双发超音速攻击/教练机,是按执行战斗支援为主、教练任务为辅的要求而设计的。该机的研制可以上溯至 20 世纪 60 年代初,当时英、法都需要一种新的教练机,分别用于取代“蚊”、“猎人”、“暴风”和“神秘”。1965 年 5 月两国政府签订协议,由英国飞机公司(现已并入英国航宇公司)和法国布雷盖公司(已并入达索飞机公司)共同组成欧洲战斗教练和战术支援飞机制造公司,并在布雷盖公司的 Br.121 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研制。同时两国商定,由罗•罗公司和透博梅卡公司共同研制飞机的动力装置——RB.172/T.260“阿杜尔”加力涡轮风扇发动机。

Br.121 奠定了“美洲虎”的基本外形

  EH101 是英国韦斯特兰直升机公司和意大利阿古斯塔公司联合研制的多用途直升机。EH101 除能满足两国海军的要求以外,还能执行民用和其他任务。1977 年春,英国海军对一系列新型反潜直升机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之后,遂在次年夏末选择了在 WG34 基础上开始新型反潜直升机的研制。意大利海军虽然把岸基使用看得比舰载使用更重要,但是也有与英国皇家海军十分相似的要求,两国政府便于 1980 年决定由韦斯特兰直升机公司和阿古斯塔公司成 立EH 欧洲直升机工业公司进行联合研制。1984 年 3 月 7 日签订了海军型正式合同,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技术责任。韦斯特兰直升机公司主要负责 EH101 民用型的研制,阿古斯塔公司主要负责通用型的研制,两公司联合为各自的海军研制海军型 EH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