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J101C 验证机
作为发动机技术先进的国家之间互惠合作的一个突出例子,法国斯奈克玛公司和 GE 公司以后者的 F101 核心机为基础合作发展,是双方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最好例证。在合作初期,F101 核心机的硬件只能由美国人组装,法方不能接触,后来,法国人在以其高超的风扇、压气机部件技术和整机装配技术证明他们总装的产品性能优于 GE 的产品后,才取得了接触 F101 核心机的机会。
尽管美国的航空工业实力自二战以后始终位居全球霸主地位,但在某些方面照样存在软肋。这是美国人不得不在政治框架内寻求他国援助的重要原因。除了刚刚进入喷气时代大规模引入英国的援助外,当代最典型的、在技术上需要他国发挥技术优势的例子,便是合作研发 AV-8B(“鹞”II)了。“鹞”式战斗机是英国研制的世界上首架投入使用的垂直起降作战飞机。美国曾经以 AV-8A 的型号加以仿制,装备其海军陆战队。70 年代末期,美国的麦道公司与“鹞”式飞机的研制者――BAe 公司,在其“鹞”式飞机的基础上,通过大幅改进,发展出被称为 AV-8B 的新型战术飞机。其中麦道公司将美国在航空技术上的最新成就,如 1553B 数据总线、玻璃化座舱、复合材料等用于对飞机的升级改进,英国方面主要负责新型“飞马”发动机的研制和喷气反作用操作系统等的研制。在此项目中英国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没有英国提供成帮助,美国就没有现成的平台且无法大幅提升“鹞”式飞机的飞行及作战性能。而美国的作用也不可小视,没有美国人的改装及升级能力,“鹞”式飞机大概便无今日的辉煌。


1975 年麦道公司利用一架 AV-8A 的机体制造了这架 AV-8B 的全尺寸模型,重点演示了全新的大尺寸机翼
美国在国际合作方面,只要是因资金不足或急需解决装备需要时,往往会利用自身科技与制造业发达的优势,与对方进行适合自己的仿制合作。如仿制英国的“隼”、瑞士的 PC-9 教练机等。在重振本国的无人机计划时,美国就选择了与当时在无人机领域拔得头筹的以色列开展合作。

美国也按许可证生产的 PC-9,编号为 T-6
以色列作为中东地区航空工业强国,尽管无法与欧美航空工业强国相抗衡,但却走出一条非常有特色的航空工业发展之路,无人驾驶飞机、航空电子、空空导弹等始终是其强项,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猛犬”、“侦察兵”和“先锋”是 80 年代颇负盛名的三款微型无人驾驶飞机。1984 年,美国海军陆战队开始购买“猛犬”,从 1986 年起美国海军先后购买多套数十架“先锋”无人机系统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使用。此后,美国根据使用经验,开始与以色列开展合作。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与美国汤普森•拉莫•伍德里奇公司联合研制的“猎犬”短程长航时无人机,于 1990 年试飞。1994 年美国 AAI 公司与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联合生产“先锋”,并对其进行改进。正是在全面使用、合作的基础上,美国的无人机产业东山再起,重新占据无人机市场的颠峰位置。
比较优势原则解释了为什么一些合作可以成功,即任何一个想参与国际合作的国家或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技术优势,否则是行不通的。从航空工业国际合作的已有案例看,除政治、军事需求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基于强化竞争优势的考虑而走向联合,如 CFMI 公司就是 GE 公司为了加强与普惠公司的竞争而与法国合作的结果。从这一方面看,压根儿就没有竞争能力的一方,想获得合作是根本不可能的。国际合作带来的好处,可以简单归结为壮大实力与规模。可以说,任何一项具体的国际合作都是基于合作各方依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去寻求对方的比较优势,通力实现 1+1>2 的功效。否则,就会因为没有以技术为基本牵引力而导致失败。
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以色列的“狮”战斗机的研制,以及亚洲几个国家希望借助空中客车的技术实现本国研发大型飞机的梦想。这些雄心勃勃的计划要么半途而废,要么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受国力和航空技术的限制,以色列在制定“狮”式战斗机时就把希望寄托在美国身上,打算利用美国成熟的科研成果,把经过实用的材料、工艺和系统加以修改用于“狮”上。为此,以色列采取凡是当时和以后都无力研制的项目(如P W1120 发动机),因技术所限在当时无力研制的项目(如复合材料机翼、飞控计算机),凡不必专门研制的项目(如发电机等)均包给美国公司。

“狮”式是以色列在 80 年代研制的鸭式战斗机,在美国的压力下夭折了
为防止对美国的过分依赖,一度曾打算选用英国的 RB.199 发动机。但因其推力太小,于 1980 年仍选用了 F404 发动机。然而,随着设计工作的展开,军方对“狮”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不仅要有优异的对地攻击能力,而且要有突出的对空作战能力。所选用的新技术和飞机的重量也不断增加。1981 年“狮”又改用以 F100 发动机的核心机为基础发展而成的 PW1120 为动力,其加力推力为 9,360 公斤,且有进一步提高的潜力。
起初对“狮”的研制费估计为 5.7 亿美元,飞机单价为 650 万美元。1981 年秋,因担心是否有能力负担“狮”所需的研制费,国防部长沙龙下令冻结“狮”的研制工作,并研究可能的替代方案。但在次年 2 月沙龙又作出最后载决:“狮”的研制工作加速进行。这一决定是和以色列在外交上的活动分不开的。当时以色列外长成功使美国同意以色列可以将美国对其军事援助款中的相当大的部分不必根据原有法令用在美国,而是用在以色列。为此在当时估计的总研制费 17 亿美元中,美国要替以色列投资 10 亿美元,1984 财年,里根总统提出了一项紧急专款法案,其中包括用于“狮”的援助款5 .5 亿美元,规定其中 3 亿美元必须用于在美国进行的研制项目上。以后,美国每年都为“狮”的研制拨出了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