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46:美国空军战斗单位编制分为:联队(Wing)、大队(Group)、中队(Squadron),以中队为基本行政单位。1 个战斗机联队下辖 1 个战斗机大队、基地大队、补保大队等,1 个战斗机大队下通常有 3 个战斗机中队。1 个中队编制有 24 架战斗机,加上大队部 3 架,所以 1 个联队编制有 75 架战斗机。此时第 4 战斗机联队超编数架。
注 47:第 51 战斗机联队的 F-86 在 12 月 1 日才开始执行战斗任务。
注 48: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5 页。
注 49:美国空军安全勤务处为美国空军空中情报署(USAF Air Intelligence Agency)的前身,成立于 1948 年 10 月 20 日。
注 50:AIA, Detailed History of the Air Intelligence Agency AIA。
注 51:韩明阳,“写战史必须准确、无误、说真话”。
注 52: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5 页。
注 53:美国战斗机采用的分队(Flight)是战术编组,按照任务需求及人员状况机动编成,非固定行政编组,一般有 4 架,有时有 6 架。分队会再分成两个或三个双机小队(Element)。
注 54:此段及后续美军 F-86 战斗机作战经过综合取材自美第 5 航空军每日情报报告第 731 号(5th AF, Daily Intelligence Situation Report No. 371);John Brunning 的 Crimson Sky 第 17 章 Payback,第 167-179 页;。以及 Larry Davis,The 4th Fighter Wing in the Korean War,第 96-100 页。
注 55:美第 5 航空军每日情报报告第 731 号。
注 56: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5 页。
注 57:Gurney,Five Down and Glory,第 197-198 页。
注 58:此处按照美国纪录的时间,与中国纪录时间相差约三至四分钟。时间误差的原因不详。
注 59: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5 页。
注 60:王苏红、王玉彬,《空战在朝鲜》,第 169 页,此处王勇名字确认,但仅提“射击员小吴”,当天轰炸机第三中队中姓吴者仅邢高科座机射击员吴良功一人。
注 61:郑赤鹰,《我打下了美国飞机》,第 193 页。
注 62:郑赤鹰,《我打下了美国飞机》,第 178 页。
注 63:王海,《我的战斗生涯》,112 页。
注 64:郑赤鹰,《我打下了美国飞机》,第 178 页。
注 65:Thompson, MiG Alley, 第 33 页。
注 66: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6 页。此处伊凡斯记忆有误,他当天应是白五号而非红五号。
注 67:陈舜勇,“一个中国人民志愿军飞行员的故事”。
注 68:李永宁、陈舜勇,“一个志愿军飞行员的故事”。
注 69:杨大方,“再炸大和岛,云霄终伏虎”。
注 70: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6 页。
注 71:Thompson, MiG Alley, 第 32 页。
注 72:同上。
注 73: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6-157 页。
注74: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7 页。
注75:Thompson, MiG Alley, 第 32 页。
注76:Evans,Sabre Jets Over Korea,第 157 页。
注 77:Foss,Top Guns,第 376-377 页。
注 78:见 5th AF,Daily Intelligence Situation Report No. 371。
注 79:黄裕冲,《一代天骄──新中国空军实战录》,第 41-42 页。

美第五航空军每日情报状况报告,第 371 号,1951年 12 月 1 日。
详细报告前一天 11 月 30 日拦截志愿军轰炸机群的经过
美国战果剖析

和任何战斗一样,双方对战果的夸大在所难免;特别在像空战这种高速三维立体作战的场合,如果是小机群交战的话还好,如果是大编队的混战,敌方参战机数及己方的战果不免有点夸大。
这场战斗中,美军飞行员对拉-11 的机数统计准确,虽然把机型错报成拉-9,但拉-9 和拉-11 在外型上本来就是无分轩轾,空战中当然不可能分辨得出来。对拉-11 数目计算正确,应当是因为拉-11 歼击机分成 4 个中队,分在轰炸机群左、右及后方飞行,战斗队形比较松散,计算数目不容易错误。而他们对轰炸机数目的计算多了 4 架,可能是因为轰炸机以较密集的编队飞行,又急着展开攻击,未能仔细辨认计数,正如伊凡斯所说的:“当时对我来说它们只是一大群。”
无独有偶,志愿军方面对来袭美机的计数也多了几架。由前文可知,出击的美机中有 4 架担任掩护组,并未到达战斗空域,实际上接战的只有 26 架 F-86,而非志愿军飞行员报告的 30 多架。这两个例子,正说明了战斗中要准确计数确实有相当困难。
就战果方面来说,也是一样有相当的夸大。美军此役战果与志愿军方面公布损失有所出入,除击落 3 架拉-11 吻合外,击落米格 机1 架是中国官方公开资料从未有的,而击落轰炸机数也多了 4 架。这多出的 4 架,自与混战中多机先后攻击同 1 架轰炸机有关。如果是战斗机间捉对厮杀,双方速度、机动性接近,战斗间比较不会脱离目标,如果有多机攻击同一架飞机的情事,多半能够分辨。战斗机攻击轰炸机则不同,轰炸机机动不灵,基本上只能坐着挨打,而战斗机快速穿过射击后,或者爬高,或者回转,总得拉一大圈才能回头再攻。这段期间,混战中的其它战斗机有很大的机会也选上同 1 架轰炸机当攻击目标。如果轰炸机坠落,可能前后 2 架攻击的战斗机都会认为是自己的战果,而且可能也都有照相枪的影像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