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楼的装备采办政策

   根据新时期美国国家安全政策的变化,适应当前美国军费开支的条件,在装备采办的政策上,美国五角大楼面临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在保证装备真正有效、创新设计的同时确保价格的合理。

   与先前相比,军工企业的合并使装备研制的主承包商数量陡然减小,五角大楼在这个问题上遇到很大的困难,面对这样的局面,它要么强化它的监督机制,要么寻找增加竞争者的途径,而从实际出发,后者则更为可行。而国内的竞争者又未必是最佳的选择,但从外国供应商处购买武器,在安全和政治因素方面带来的诸多问题又难以妥善解决。在美国国内或者大洋彼岸的欧洲,大承包商的进一步合并(是合并而不是合作)都会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新的竞争者却会因此而探索有选择性购买国外武器的途径。因此,在增强其雇员的经济头脑和改进国防工业监督管理机制的效能之间,除了二者兼顾,五角大楼别无选择。

   在 JSF 计划中,之所以盛邀英国参与研制,一方面自然是为了降低自身的研制费用,为盟友间的技术合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契机和环境;另一方面,也正体现了作为目前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在高精尖军事技术研制领域,也开始探索走国际合作的道路,这对于向来一切自主自大,对高精尖技术防泄如防火的美国而言,是难能可贵的,对其国防工业发展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意义非常深远的。

   二是,在不冒加速武器扩散和丧失美国技术优势的风险的前提下,五角大楼应该用怎样的方式在世界市场上购买到合适的武器部件(前提是这种部件的技术水平已超过主承包商的相关技术)。

   从“现货采购”商业武器部件、鼓励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与生产活动一体化到最终转化为商品的全过程,可以因此而拥有两项巨大的优势:武器装备具有更先进的电子设备、通讯系统和综合性能;国防工业基础将更少依赖于政府合同,削弱军事优势的政治分红也可以得到相应减少。但是,随着商业武器部件的增多,有可能使尖端武器或者相关技术加快扩散,而这些武器和技术是美国安全战略的核心,因此,在严密监管武器转让和武器部件的商业贸易之间,二者兼顾也同样是五角大楼唯一的选择。

   尽管 JSF 计划中,英国作为美国在欧洲的重要盟友,参加了计划的部分研制工作,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其中的技术监控和管理必然是相当严密的;而作为有极大出口市场的该型飞机,在将来的出口贸易中,这种严密的监控和管理必将一直持续下去。

   三是,对于美国的国防工业而言,通过允许更快地向更多的用户出口尖端武器的方式来大幅度降低武器成本的做法是否可行。

   由于经济原因而促进武器的自由出口,会显著降低在世界其他地方发生冲突的风险,但这种风险也同样可能祸及美国。它会加速产生以高昂的投资发展下一代武器的压力,也就是说,美国将陷入因由自己的尖端武器装备或技术的扩散而激发的一场与自己进行的军备竞赛。而根据美国总统顾问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武器扩散政策的报告》,在武器出售政策中并没有考虑过经济因素。尽管90年代美国在武器出口中碰到其盟国的激烈竞争,它还是及时地与它们开始认真地讨论武器出口控制。

   JSF 计划中,将来用于出口的生产型飞机的预算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它们的存在是显著减低单机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F-16 系列飞机成功的外销经验告诉我们,从三十年内美国不会再装备新型战斗机的现状以及世界各国也没有研制类似战斗机的计划的局面来看,JSF 的外销势头绝对不会逊于 F-16。因此,JSF 卖给谁、卖多少的问题将使五角大楼不得不在经济利益和武器出口的严密控制之间作一个权衡。

   四是,五角大楼将向谁购买武器。

   这并不是一个通过强烈要求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五角大楼同样通过了《反托拉斯法》、合同授予和私有化决定,完全有能力决定其军事工业的规模和全球的分布范围。美国的政策必须要使武器生产的短期利润抵消长期担保的费用,这种长期担保使武器设计和生产工艺得到保留,并且为将来选择什么样的武器装备提供机会。它也必须能使主权国家的收益抵消由跨国军工企业合并所带来的强大的市场冲击力。从“封闭的美国堡垒”中走出来是必然的趋势。美国设计的武器将会被更多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和使用,而美国将更依赖于外国供应商提供武器部件,这是一个五角大楼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和趋势。面对这样的局面,美国只能与其盟国共同寻求签定国际协议并建立国际机构,以此来实现国防工业的现代化,共享技术和产品,同时严格限制全球武器输出的通道,此外还必须要考虑到大型私人企业对美国国家安全战略重要影响。

   由于美国国防工业企业面对新的形势条件而不得不选择合并,参与武器开发研制项目竞争的承包商数量大为减小,在 JSF 计划中,目前只有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和波音公司参与竞争,如果按照五角大楼采办武器装备的传统惯例,势必造成“赢者全拿”的局面,这必将给失败方造成可能致死的沉重打击。而且由此可能造成美国航空工业一家独霸的事实垄断局面,这是美国军方不想看到也坚决不能让它发生的。因此,在 JSF 计划中,五角大楼必将一改以往做法,选择赢者拿大,输者拿小的分担方法,一方面使参与竞争的承包商都能从中获利,保证了双方的生存和发展,避免由于竞争失利而导致某方破产倒闭最终造成一方垄断的不利局面;另一方面,减轻了主承包商的生产压力,加快了工程进度,同时能够降低单机采购成本,力求所谓“皆大欢喜”的最终局面。

美国国防工业体制的变化

   适应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调整,冷战后的美国国防工业进行了巨大调整,而且绝大部分进展是出乎先前意料的。在冷战结束时,观察家预测军事工业的合同会急剧减少 50% 左右。他们希望国防承包商们把他们的利润、熟练劳动力和技术再投资于非国防产品的市场,其规模逐渐缩小并不断减少对国防需求的依赖。但事实并非如此。美国国防工业体制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以大型国防工业承包商为代表的美国国防工业合并趋势愈发明显,逐渐成为美国国防工业结构变革的核心内容。

   对采购费用进行如此史无前例的缩减,已动摇了美国国防工业的基础,美国国防工业企业不得不选择合并。短短三年之内,美国原有的 15 个大型国防工业承包商缩减合并为几个专门为国防服务的公司:洛克希德•马丁、波音公司、雷神公司和诺斯罗普•格鲁门公司。这种合并扩大了美国和欧洲企业在规模上的差距。对此,国际间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匹黑马冲出,1999 年英国航宇公司和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合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此类合并还将继续进行下去,即,将那些较小的企业吸收到此类巨型企业中去。国防工业的承包商们也逐渐变为国际导向的跨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出售它们的大部分产品,从事战略同盟合作、合资经营,甚至与海外的同行进行合并,并因此而引发了合并形式的存在对于国防工业基础是否适当、有何特性以及如何进行控制等话题的不休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