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当军火商”的指导思想,中国在 1978 年以前的对外军事援助都是无偿提供的。航空工业系统从 1958 年开始,曾先后向 16 个国家提供了 1,153 架飞机以及相关的发动机、设备等备件。1978 年以后,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需要大量的外汇来进口国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对外无偿军事援助的沉重经济负担使中国越来越难以承受,而正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来的中国领导人对这种大规模的无偿军事援助所能换取的效果有限的政治利益也开始厌倦。1979 年 1 月 2 日,中央批准对外军事援助由原来的全部无偿援助改为区别情况的收费、以货易货和无偿援助三种方式。按照这一指示,当时的第三机械工业部于 1979 年 1 月 18 日决定成立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全面负责航空产品的相关进出口业务。

当时正逢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不久,埃及空军急需补充新的装备,但此时埃及与苏联关系交恶,苏联撤走了全部专家并停止了向埃及提供军事援助。而埃及和中国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于是埃及政府在 1979 年 1 月向中国提出提供一些飞机、发动机和航空备件的援助的要求。经过双方的多次谈判,埃及最终理解和同意了中国将无偿援助改为有偿贸易。1980 年 4 月 5 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和埃及国防部军需部签订了一项出口 60 架歼-7 飞机及备份发动机、备件和测试设备的合同,总成交额达到 2 亿多美元。埃及所购买的歼-7 飞机是按照埃及空军的要求在歼-7I 型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而成的,被命名为歼-7A 型,对外按西方战斗机的命名方式称为 F-7A。

歼-7A 飞机按照埃及的要求,换装了加大推力并经延寿的涡喷-7 乙型发动机,其第一次翻修寿命由原来的 100 小时增加至 200 小时。与歼-7I 后期型一样将减速伞舱上移到垂尾根部,并按照外贸要求换装了少部分电子设备。其中 CL-2 型雷达测距器换为性能改进了的 222 型雷达测距器,YD-3 型敌我识别器改为专为出口的 602 型敌我识别器,并取消了 XU-1 型 500 升余油告警信号装置以及航甲 11-10 型照相枪,全机的标牌均由中文更换为英文。1981 年底到 1982 年初,埃及接收了首批生产的 20 架歼-7A 型飞机,这些歼-7A 与埃及空军原有的米格-21 飞机一起使用,成为埃及空军的主力战斗机。后来埃及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关系改善,得以购买到性能更好的 F-16 战斗机,于是这些歼-7A 和其他米格-21 飞机一起退役或又转卖给了伊拉克等国家。

埃及歼-7A 侧视图

随着中国空军武器装备的发展,空军以前装备的“长空一号”和由米格-15 改装的靶-5 乙型无人驾驶靶机由于是亚音速靶机,不能满足第三代空空导弹的实弹靶试中对马赫数大于 1.5 的超音速目标的命中率的考核需求,因此空军航空试验中心开始研制超音速无人驾驶靶机。由于歼-7I 型飞机在飞行性能和使用安全性上有较多的缺陷,随着歼-7 性能更好的后续改进型的陆续服役,老旧的歼-7I 型飞机开始逐步退出现役。为了充分发挥这些飞机的余热,填补国内在超音速靶机领域的空白,空军航空试验中心开始对这些退役的飞机进行改装作为空中导弹实弹攻击的目标靶机。1990 年 10 月,空军航空试验中心正式开始了将歼-7I 型飞机改装成超音速靶机的研制工作。利用退役的歼-7I 型飞机改装的超音速靶机在外形尺寸、机体结构强度以及雷达和红外目标特性等方面均与真实战斗机相同,因此能够最大程度地模拟实际作战环境,使导弹试验中对导弹的导引头的捕获能力、战斗部的杀伤效果等的考核更加真实可信,而且改装后的靶机价格便宜,能够重复使用,性价比较高。

歼-7靶起飞

在歼-7I 型飞机基础上拆除了原有的有人驾驶系统、飞行仪表、通讯导航系统、军械火控系统等不需要的设备,全新设计了一套模拟式自动飞行控制系统,实现了大速度全权限控制,可以自动进行导航计算和自主导航,保证了飞机能够自动滑跑起飞、进入退出超音速飞行及全自主返场着陆。加装了遥测、遥控等无线电控制装置以及脱靶量指示器等靶机专用的特种设备,并对原机的液压系统、冷气系统等进行了相应的改装。1998 年歼-7I 飞机改装的无人驾驶靶机完成设计定型,各项指标达到了设计要求,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2000 年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检测中的歼-7靶

老毕 文 恒岳 编辑、绘图 Part14

歼-7II

由于歼-7I 型飞机并没有能够实现当初所设想的全部改进,仍然存在一些主要缺陷,因此并不能使部队感到满意。1975 年 6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批准歼-7I 设计定型时曾提出:“鉴于歼-7I 型飞机仍未能解决苏联米格-21 飞机本身存在的弹射救生装置不可靠、航程短的问题。要求第三、四、五机部尽快组织力量,抓紧完成改装火箭弹射救生装置、采用涡喷-7 乙型发动机、720 升副油箱和减速伞等四项研制任务。”为了进一步提高歼-7 飞机的战术技术性能,成都飞机制造厂从 1975 年 7 月开始在歼-7I 型的基础上开始进一步的改型工作,解决设计定型时遗留下的主要问题。当时这种改进型被称为歼-7I 改,后来歼-7I 改被正式命名为歼-7II 型,空军后来又改称为歼-7B。1977 年 5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常规装备发展领导小组正式批准了工厂提交的改进方案,同意在歼-7I 型基础上继续进行四项改进,要求尽快完成研制并定型生产以装备部队。

歼-7II 134 号原型机

歼-7II 型飞机延续了歼-7I 的“六改”方案的改进,实际上是为了完成歼-7I 所没有完成的改进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弹射救生系统不可靠和不安全的问题。歼-7 原型和歼-7I 型飞机采用的是原米格-21Ф-13 型的带离式弹射救生系统,这种弹射救生系统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高速飞机在弹射救生时迎面高速气流对飞行员的吹袭伤害问题。在弹射时座舱盖自动扣合在弹射座椅之前,有了座舱盖的阻挡就使飞行员能够避免受到高速迎面气流的吹袭。不过这种弹射救生系统比较复杂,而这种过分复杂的设计反而造成了弹射时的不安全,容易导致救生失败。此外这种弹射方式的低空救生能力也较差,再加上中国飞行员比苏联飞行员的平均坐高要高,座舱盖到飞行员头部之间的距离太近,在弹射时很容易撞到头部而导致伤亡。以至于这种带离式弹射救生系统在中国引进米格-21 之后十余年的五次使用过程中无一弹射成功,造成其中四名飞行员死亡、一名飞行员颈椎骨折导致高位截瘫。因此这种座舱被部队飞行员们称为“活棺材”,不进行改进的话将严重地影响部队的战斗力和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