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截击任务定期而密集地执行着。此外,满足条件的飞行员必须参加“鱼窝”值班系统的警戒飞行任务,这被认为是高度优先的事项,如果某位飞行员不能令人满意地执行这一任务,哪怕是训练性质的警戒飞行任务,他也有可能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罗恩•特里格尔(Ron Triegel)中尉曾在驻普雷申基地的第3战斗机联队驾驶过米格-21M和米格-21MF,他说:“由于每次紧急起飞都被认为是为了捍卫共产主义世界的价值观而进行的飞行,因此你可能会觉得成功完成飞行任务的压力是巨大的。不过,在担任‘快速反应警戒’飞行员期间,我从未进行过真正‘有情况’的紧急起飞,所有的任务都是基于检验战备程度的目的而执行的。”


编队飞行的两架米格-21SPSF战斗机

  特里格尔中尉继续回忆说:“通常,参加‘鱼窝’值班系统的机组由一名经验丰富的飞行员和一名年轻的飞行员组成,而且那名年轻的飞行员的飞行技能不如那位经验丰富的飞行员,其在昼/夜轮班系统中的全天候飞行经验也要少得多。整个快速反应警戒任务均由地面上的拦截引导中心严格地控制着,后者实际上给出了所有的拦截参数,并通过无线电或‘蓝天’地空数据链系统将其传递给飞行员。飞行员只需要报告何时到达拦截任务的不同阶段,比如何时到达指定的航向/高度,目标探测或锁定,敌我应答,目视识别等。”

  维格瑞奇中校也会定期执行“鱼窝”值班系统警戒飞行任务,他也强调了这一任务的重要性,他说:“‘鱼窝’值班系统警戒飞行任务被赋予了很高的优先权,即使是在不再进行正常战斗训练的飞行作业的天气条件下(云层高度低于200米,能见度低于2千米),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执行‘鱼窝’值班系统警戒飞行任务。”官方的快速反应警戒任务手册在其附录6的第7节“在警戒值班系统中的使用”中指出:“当低于能够降落的最低气象条件时,只有在需要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战斗机和对地攻击导弹进行战斗的情况下才允许起飞值班战斗机……前提是至少有一处备用机场距离起飞机场不超过300千米,而且其天气条件至少满足值班战斗机降落的最低气象要求。如果没有其他备降机场,那么只有在副部长和东德人民军空军司令或总参谋长批准后方可起飞。”


米格-21比斯战斗机,1972年东德人民军空军接收了其前身米格-21MF,该机是第一种在交付时采用迷彩涂装方案的“鱼窝”

  对米格-21F-13而言,其在执行“鱼窝”值班系统警戒飞行任务时的武器是一门压满炮弹的航炮和两枚R-3S导弹。随着具备全天候作战能力的米格-21PF和米格-21PFM/SPS的入役,执行“鱼窝”值班系统警戒飞行任务的武器也换成了两枚R-3S红外制导导弹或两枚RS-2US(“碱”)雷达制导导弹。

  几乎没有记录在案的东德空军的米格-21紧急起飞拦截越境进入东德领空的北约飞机的实例。不过,在1962年,西德海军第2海航中队(MFG 2)的一架“小海鹰”(Hawker Sea Hawk)飞机在返回其位于石勒苏益格-亚格尔的基地时不经意间越过了东德领空。于是,东德空军的两架米格-21紧急起飞,并在目视识别了这架飞机后用航炮向其进行了射击,“小海鹰”被击中,但其飞行员还是设法酿酿跄跄地飞回了边境,并紧急降落在了不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