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的组织下,成都飞机制造厂开始同英国马可尼公司就引进六项航空电子设备的项目进行谈判。前后经过历时长达 16 个月的 10 轮艰苦谈判,到 1980 年 6 月 30 日,中航技公司和马可尼公司终于正式签订了双方合作改装歼-7 飞机的合同,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第一个军事技术合作项目。除了从马可尼公司引进六项设备外,中航技公司还和英国的史密斯公司签订了引进无线电高度表的合同。两个合同共购买七项设备共计 124 套,用于为中国空军改装 100 架歼-7 飞机(含备件)。同时还达成了这些引进设备的制造许可权,以便之后能够在国内进行生产供应。引进的这七项电子设备包括:“空中巡逻兵”7M 型雷达测距器、50-408-02 型大气数据计算机、AD3400 型多频段通讯电台(带 AA3460 型保密机)、956 型平视显示器、2032 型照相枪、DH-1030-24-1200-CS-IIB 型静止变流机(两台单相、一台三相)、0101-HRA/2 型雷达高度表。其中静止变流机并不是马可尼公司的产品,而是通过马可尼公司向美国凤凰公司购买的,用以替代飞机上原有的旋转式变流机来保证各项引进设备所需的交流电供电品质和功率。1980 年 7 月 31 日,中国政府正式批准了上述合同。随后第三机械工业部还决定引进的雷达测距器由兰州长风机器厂(781 厂)试制生产,大气数据计算机由成都航空仪表厂(161 厂)试制生产,通讯电台由天津无线电厂(712 厂)试制生产,雷达高度表由宝鸡长岭机器厂(782 厂)试制生产,静止变流机由兴平秦岭航空电气厂(135 厂)试制生产,照相枪由西安西北光学仪器厂(248 厂)试制生产,平视显示器的光学部件由西安西北光学仪器厂试制生产,而电子部件及总装则由苏州长风机械厂(171 厂)负责。

歼-7IIA 141号原型机

1980 年 9 月,成都飞机制造厂完成了歼-7 飞机改装引进火控电子设备总体设计方案,改进后的飞机被称为歼-7IIA 型。1980 年 11 月,第三机械工业部正式批准了改装任务。为了与英国引进的电子设备相配套,歼-7IIA 型飞机还采用了七项当时国内新研制的国产设备,包括:LZ-2 型综合罗盘、XS-6A 型信标接收机、GGJ-7 型空速管、GGJ-9 型迎角传感器、CW-1002 型大气总温传感器、BM2.5 型膜盒式 M 数表、WL-7 型无线电罗盘控制盒改小并将天线改为腹鳍铜网天线。由于加装引进和国产的这些新设备,相应地取消了射瞄-3 甲型瞄准具、226 型雷达测距器、CT-3 型超短波通讯电台、262 型无线电高度表、相枪-4 甲型照相枪等一些原有类似用途的机载设备。

此外飞机本身的结构也有了一定的修改,改进了雷达天线罩,使之能够适应英国雷达测距器的电性能要求。为了在垂尾顶部安装电台的 VHF 天线,垂尾顶部前端更换为一个与天线和垂尾前缘外形相匹配的玻璃钢天线罩。歼-7 飞机原有的可向上折起的机头空速管在停放时不小心就会被碰坏,为了改善其使用维护性,将空速管的支臂缩短,改为了固定式安装形式,并由机头正下方移至右上方。

引进英国电子设备进行改装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中国空军装备的歼-7II 飞机的技术水平,计划前 100 架飞机安装引进的设备,100 架以后安装国产化的设备,项目实施后无疑将对空军装备质量有很大地提升。但在中英合同签订后不久却出现了意外的变故,由于当时国内的引进项目繁多,国家外汇储备告急,于是中央要求各部门严格审查引进计划,非必需的项目一律停止引进。此时又恰逢因国民经济调整导致军费锐减,空军没有更多的资金来引进这些国外设备,于是空军在 1981 年 2 月正式提出不再要改装的飞机了,并决定撤消从英国引进电子设备的项目。但当时与英方的合同已经签订,如果取消合同的话就得向英方支付高达数百万英镑的违约赔偿金,同时还将失去提高歼-7 飞机作战能力的一个绝好机会。但如果要继续执行合同,则将来生产出来的飞机将面临着无人接收的境地,于是歼-7IIA 型飞机的研制也停顿下来。就在引进英国电子设备项目进退维谷而即将夭折之际,约旦提出向中国订购一批歼-7 飞机,这使该项目又出现了转机。1981 年 6 月 27 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和约旦王国签订合同,约旦空军决定向中方购买 80 架歼-7II 改进型飞机,并要求飞机安装较先进的电子火控设备。鉴于这种情况,三机部于是决定与英方所签的引进设备合同继续执行,并把将来改装出来的飞机全部用于外贸出口,而歼-7IIA 型就作为外贸型飞机的改装试验机得以继续进行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