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 4 月,国家航空产品定型委员会召开了歼-7I 型飞机设计定型会议,经审查相关改进资料后同意飞机可以设计定型。1975 年 6 月 18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批准歼-7I 型飞机设计定型。同时为了进一步挖掘飞机的作战潜力,也提出了飞机要进一步改进的要求。随后成都飞机制造厂转入小批生产,并按照边生产、边改进的原则,开始了歼-7I 型飞机小批生产的工艺定型工作。到 1977 年12 月,歼-7I 全机零组件的工艺定型已经达到 95%,但当时工艺定型工作实际上存在着很多问题。1978 年 2 月,根据三机部关于开展质量大检查,迅速搞好产品质量的指示,成都飞机制造厂开始对歼-7I 型飞机的生产开展了质量大检查,结果一共查出来大小问题 31,837 条。面对这么多的问题,为了彻底把歼-7I 飞机的质量搞上去,工厂不得不将此前已经基本完成的工艺定型工作推倒重来。根据国家航空产品定型委员的《歼-7I 型飞机生产定型应具备的条件》和《航空工业飞机生产定型暂行办法》的要求,成都飞机制造厂从 1978 年 6 月开始对第 6 批、第 7 批共 60 架歼-7I 飞机的零组件、工艺规程、工艺装备重新进行鉴定,基本满足了生产定型应具备的条件。1980 年 5 月,国家航空产品定型委员会开始对歼-7I 飞机的生产定型进行技术审核。航定委认为成都飞机制造厂基本具备了生产定型的条件,初步同意可以结束小批试制而转入成批生产阶段,但飞机的个别遗留问题当时尚未解决,少数成品设备还存在着一些技术问题,严重影响的飞机的优质稳定批生产,因此决定待提出解决措施后再正式批准生产定型。歼-7I 型飞机的生产持续到 1981 年,一共生产了 188 架,交付 187 架(含军援朝鲜的 40 架)。其中“六改”状态的 34 架,“三改”状态的 153 架。1978 年,歼-7I 型飞机获得了四川省和全国科学大会奖。


在歼-7I 飞机进行“六改”的同时,成都飞机制造厂还进行了一些其他项目的改进。为了进一步增加航程和续航时间,加大了机身副油箱的容积,使之达到 720 升。随后工厂将试制的五套机身大副油箱及其挂梁交付空军部队进行鉴定试飞,达到了原先的设计要求,使飞机在不进行改进的情况下增加了燃油量,初步缓解了歼-7 留空时间短的缺陷,这种 720 升副油箱随后在歼-7I飞机上开始使用。此外在苏制米格-21 后期型飞机减速伞舱上移改进成果的启发下,自行研制了有自己特色的“单门前钩”式减速伞系统,并将减速伞舱由后机身下部移到垂直尾翼根部,改装后减速伞可以在前起落架接地之前就提前开伞,有效地缩短飞机的着陆滑跑距离。由于借鉴了成熟技术使该装置的研制避免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工作,这种减速伞系统的研制一次成功。1975 年 6 月 16 日,成都飞机制造厂完成了新减速伞舱在飞机的改装。1975 年 11 月 3 日到 10 日,这架改装了的飞机在空军的配合下开始了减速伞舱上移后的试飞,前后完成了 22 架次的飞行。鉴定小组认定减速伞舱的改装达到了设计要求,效果良好,此后生产的歼-7I 型飞机都把减速伞舱都改为安装在垂尾根部。



歼-7A
基于“不当军火商”的指导思想,中国在 1978 年以前的对外军事援助都是无偿提供的。航空工业系统从 1958 年开始,曾先后向 16 个国家提供了 1,153 架飞机以及相关的发动机、设备等备件。1978 年以后,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需要大量的外汇来进口国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对外无偿军事援助的沉重经济负担使中国越来越难以承受,而正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来的中国领导人对这种大规模的无偿军事援助所能换取的效果有限的政治利益也开始厌倦。1979 年 1 月 2 日,中央批准对外军事援助由原来的全部无偿援助改为区别情况的收费、以货易货和无偿援助三种方式。按照这一指示,当时的第三机械工业部于 1979 年 1 月 18 日决定成立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全面负责航空产品的相关进出口业务。
当时正逢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不久,埃及空军急需补充新的装备,但此时埃及与苏联关系交恶,苏联撤走了全部专家并停止了向埃及提供军事援助。而埃及和中国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于是埃及政府在 1979 年 1 月向中国提出提供一些飞机、发动机和航空备件的援助的要求。经过双方的多次谈判,埃及最终理解和同意了中国将无偿援助改为有偿贸易。1980 年 4 月 5 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和埃及国防部军需部签订了一项出口 60 架歼-7 飞机及备份发动机、备件和测试设备的合同,总成交额达到 2 亿多美元。埃及所购买的歼-7 飞机是按照埃及空军的要求在歼-7I 型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而成的,被命名为歼-7A 型,对外按西方战斗机的命名方式称为 F-7A。

歼-7A 飞机按照埃及的要求,换装了加大推力并经延寿的涡喷-7 乙型发动机,其第一次翻修寿命由原来的 100 小时增加至 200 小时。与歼-7I 后期型一样将减速伞舱上移到垂尾根部,并按照外贸要求换装了少部分电子设备。其中 CL-2 型雷达测距器换为性能改进了的 222 型雷达测距器,YD-3 型敌我识别器改为专为出口的 602 型敌我识别器,并取消了 XU-1 型 500 升余油告警信号装置以及航甲 11-10 型照相枪,全机的标牌均由中文更换为英文。1981 年底到 1982 年初,埃及接收了首批生产的 20 架歼-7A 型飞机,这些歼-7A 与埃及空军原有的米格-21 飞机一起使用,成为埃及空军的主力战斗机。后来埃及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关系改善,得以购买到性能更好的 F-16 战斗机,于是这些歼-7A 和其他米格-21 飞机一起退役或又转卖给了伊拉克等国家。

歼-7 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