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这一时期的部分文件指出,在某些方面,“飞行炸弹”项目几乎相当于研制一架战斗机,它虽然不会安装有人驾驶飞机的某些仪器,但肯定要采用全新的空气动力学设计,并且将自动驾驶仪与惯性导航设备整合到一起,以代替人类飞行员。1954年11月的另一份备忘录中写道:“单就需要提供的设备而言,这种炸弹无疑比战斗机要简单得多。另一方面,与目前的飞行速度区间相比,这款炸弹提高到了2马赫以上,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此外,我们可以预期,为了进行射击试验,需要制造多枚测试样弹,这将延长研制时间。”从“蓝钢”导弹后来的研制历程来看,这一“预测”可谓是相当准确!

“蓝钢”导弹的体积非常庞大,与SR.53火箭动力截击机相当,需要一辆卡车来运输,一般的小型飞机根本无法携带

  有鉴于此,1954年9月,相关部门向研制“V字头”轰炸机的公司发去了一封函件,其中附上了可能的导弹数据。到目前为止,有关这款导弹的设计还没有任何关于细节方面的考虑,而且有多达6种不同的可能方案正在考虑之中。在这些方案中,有的为导弹配备了冲压式喷气发动机和固体燃料助推火箭,还有的要求配备液体燃料火箭发动机。收到函件后,研制“V字头”轰炸机的公司开始考虑该如何让轰炸机挂载该型导弹。

挂载“蓝钢”导弹的“胜利者”轰炸机

危机初现

  维克斯-阿姆斯壮公司是“勇士”轰炸机的研制方,该公司一开始就对这份合同表示出了极高的兴趣,但最终,在1955年年初,尽管存在疑虑,这份合同还是被授予了阿芙罗公司,并将导弹项目正式命名为“蓝钢”。对一个时间要求颇为紧迫的项目而言,授予一家缺少准备的公司,而不是授予一家意向满满的公司无疑为将来的拖延埋下了伏笔。当时有人评论说,此时英国的采购政策存在严重缺陷:在很多类似的武器研发项目中,共有三个部门搅和了进来——供应部、航空部和国防部,其中就包括这个“飞行炸弹”项目。后来,国防部常务秘书弗兰克•库珀(Frank Cooper)爵士在提到有关TSR.2飞机的采购政策时还专门举了“蓝钢”导弹的例子,他这样说道:

  “毫无疑问,与供应部和航空部之间的关系正变得越来越糟,这种不良关系越来越多地弥漫到了整个国防部之中。各部之间的分歧由来已久,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信任,特别是在航空部收到的情报方面。信任始终是缺失的,因为在作为用户的航空部和作为供货商的工业界之间还横跨了一个采购部(Procurement Ministry)。更糟糕的是,似乎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以合适的价格在正确的时间获得,更不用说达到理想的性能了。供应部从航空部手中收回生产成本,但研发费用成本却不予收回,这种财务安排加剧了信任的缺乏。这样一来,供应部在评估这款导弹的性能和价值时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

  “预期服役日期的持续拖延也加剧了普遍的沮丧气氛。所有的变化都是朝着错误的方向进行的,而且很令人痛苦。拖延也导致供应部、航空部以及工业界之间的信任度不断下降。”

  关于未来的“蓝钢”导弹,可以说,在其研发过程中,选择承包商不是基于他们的专业知识,而是基于“其他方面”,这进一步加剧了恶化的态势。事实上,供应部的现存资料中根本没有给出选择阿芙罗公司作为研制方的真正理由——要知道,该公司缺少研发制导武器的专业知识,并且不得不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特别部门,由弗朗西斯(R. H. Francis)领导,此人之前在英国皇家航空研究院(R.A.E)工作过。弗朗西斯的行事风格更像是某个慢吞吞的政府部门官僚,而不像是充满紧迫感的商业公司的做派。然而,他将要从事的却是一个时间要求非常紧迫的国防科研项目。

正在进行维护检测的“蓝钢”导弹

  与此同时,阿芙罗公司的研制时间表也开始“脱轨”:他们没有研发制导武器的经验,因此新成立的设计部门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好不容易建立了一支设计团队后,他们先提出了一项初始设计,然后用1/8的缩比模型测试了空气动力学性能,又升级成2/5的缩比模型进行测试。这些模型还在皇家航空研究院用固体燃料助推器进行了测试,测试场在威尔士的阿伯珀斯(Aberporth)。之后,又测试了由轻质合金(而不是不锈钢)制成的测试模型。全尺寸样弹的测试工作是在南澳大利亚州北部的乌美拉(Woomera)沙漠测试场进行的。由于后一测试必须准备特别改装的“勇士”轰炸机,因此导致项目进一步拖延。虽然“勇士”轰炸机最终并未被正式用来挂载这款作战武器,但它们还是被用在了早期测试工作之中。阿芙罗公司打算制造和测试名为“W100”的导弹,这是一种有效的测试原型,但不是最终的设计。

挂载“蓝钢”导弹的“勇士”轰炸机

  测试期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由德•哈维兰公司制造的辅助动力装置问题特别严重,因为该装置使用高挥发性双氧水(H. T. P),然后用催化分解产生的气体驱动涡轮机,涡轮机再驱动发电机。燃料的晃动也引发了问题——导弹在爬升、水平飞行然后进入最后阶段的俯冲时会经历一系列剧烈机动。实际上,直到1960年4月,也就是导弹按计划应当入役的那一年,才在乌美拉测试场发射了首批三枚W100样弹,而且每次发射都没有完全达成发射计划的预期目标。“蓝钢”导弹项目管理委员会在第二次会议的记录中写道,在谈到飞行测试的延误时,阿芙罗公司“在阿伯珀斯的测试记录令人沮丧”。首枚接近最终定型版本的样弹直到1962年才成功地进行了飞行。

“蓝钢”导弹的后部特写,能够看到发动机的尾喷口

  鉴于存在以上种种问题,皇家航空研究院被要求评估阿芙罗公司在研发工作中的表现,并成立了一系列研究小组。1960年12月,针对公司工作的有效性提出了一份评估,称导弹的设计“足够好”,但“工程标准在很多方面都很差,对可靠性研究的重视程度太低”。尽管如此,评估最后却认为导弹的最终版本——尽管已经超期——会更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