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己方轰炸机编队提供贴身护航;

3.拦截并摧毁来袭敌军轰炸机;

4.执行战术轰炸和对地攻击任务。

轰炸驱逐机项目启动后,帝国航空部技术处将相关设计规范送交AGO、道尼尔、亨克尔、哥达、福克-沃尔夫、亨舍尔和巴伐利亚飞机公司(BFW)等七家飞机制造商,设计规范要求研制一种全金属结构、双发布局的三座多用途战略战斗机,战机必须拥有强大的火力,并配备内部弹舱。除道尼尔和亨克尔没有参加竞标外,其他五家公司均提交了各自的设计方案。AGO 和哥达公司的设计方案没能通过航空部的审查,只有福克-沃尔夫、亨舍尔和巴伐利亚飞机公司三家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获准进入原型机阶段,各获得制造三架原型机的合同。AGO 提出的 Ao 225 是一种全金属、双发、下单翼战机,武器为 4 门 20 毫米机炮。哥达的方案代号 P.3001/3002,它采用了全金属结构和双尾撑布局,武器为 4 门 20 毫米机炮。两台戴姆勒-奔驰 DB600 发动机装在机身内,动力通过一套复杂的传动系统传递到尾撑前端的螺旋桨。

Ao 225 全尺寸机身木模,布局类似于下方的

Ao 192

福克-沃尔夫和亨舍尔的方案是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设计的,航空部很快便批准两公司各制造两架原型机,两机的编号分别为 Fw 57 和 Hs 124。BFW 的 Bf 110 则是一种纯粹的重型战斗机,并未对轰炸能力作多少考虑。很多战后的出版物称,总设计师威利•梅塞施米特认为设计规范内容自相矛盾之处很多,相当的不切实际,完全照其要求办理只可能设计出性能平庸的机型,便忽略了新战机对轰炸能力的要求,而将其设计成一种纯粹的驱逐机(重型战斗机)。但德国航空部遗留下来的文件却无法证实这一说法,因此有航空史学家认为,事实上是航空部鼓励各公司提出截然不同的设计方案来参与竞标。就在原型机还在生产线上装配的时候,航空部对轰炸驱逐机计划作出了调整,将原先的计划拆分为驱逐机(Zerstorer)和高速轰炸机两个项目,原轰炸驱逐机项目的候选机型被划入驱逐机计划,高速轰炸机项目则另行重新招标,最后发展为大名鼎鼎的容克斯 Ju 88 轰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