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贷款的后二笔合同额与中方统计相同,但前 2 笔合同有差异。第一笔合同中方统计为 18,622,024 美元,比苏方统计多 5,685,139 美元。根据第一期贷款三笔合同中中苏统计差异情况,此差额可能为运输、行政等费用。第二笔合同中中方统计为 3,909,725 美元,比苏方统计少 2,950,734 美元。此项差额疑为中方漏计,或打入第一笔合同款额内,因为苏方对此项款额记载详细,为航校房屋建设、机场、靶场等费用,出之有据,故一般不会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