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造了“突击者”号和两艘“约克城”级之后,根据条约规定美国海军的航空母舰吨位就只有 15,000 吨左右。美国海军此时试图建造一艘 15,200 吨左右的航空母舰作为“兰利”号的替代舰,实际上由于“兰利”是作为试验性质的航空母舰并没有算在航空母舰吨位限制范围内的,建造它的替代舰实际上是违反《华盛顿海军条约》的,不过这种钻空子的做法不独美国有,其余几国也都存在。
这艘本不应该作为“兰利”号替代舰身份出现的航空母舰是按照“约克城”级的设计来进行缩小的,为了不突破条约限制的吨位,这艘“约克城”级的缩小型进行了周密的计算,“黄蜂”号航空母舰的外观看起来同“约克城”几乎一样,两者最大的区别除了“黄蜂”号尺寸小了一圈外,另一个区别就是“黄蜂”号的烟囱显得窄而高,而且“黄蜂”号只有两部甲板升降机,而“约克城”级有三个。
“黄蜂”号由于是使用“约克城”级的设计,所以很多特征同“约克城”很相像,比如比较大的载机量和比较弱的防护能力,其水下防御薄弱的问题也同样存在。而且为了减少重量,相比于“约克城”级,“黄蜂”号还减少了 1/3 的锅炉数量。实际上“黄蜂”号同“突击者”号显得更加接近,同样也存在“突击者”号飞行甲板短的缺点,不过它的甲板宽度足够,而且不像“突击者”号那样在后部还有烟囱的布置导致甲板宽度进一步减小,所以在飞机起降作业时并不像“突击者”号那样受限较多。
“黄蜂”号开工时是在 1936 年 4 月,这时已经到了《华盛顿海军条约》规定的最后一年,虽然美国、英国、法国此前另外签署了另一个旨在限制海军规模的《伦敦海军条约》,但是由于日本已经确定不再对《华盛顿海军条约》续约并且没有签署《伦敦海军条约》,所以此时作为美国海军最重要的对手的日本在这时已经可以不再受到条约的限制,如果继续让条约限制住显然对美国非常不利,所以美国最终也决定不再对《华盛顿海军条约》续约,并且在《伦敦海军条约》到期后也不再接受对其限制,“黄蜂”号也就成为美国海军最后一艘在条约限制下设计和建造的航空母舰。
条约型航空母舰应该说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不得已的折中的产物,由于条约的限制,这个时期的几大海军强国的主力舰、航空母舰、巡洋舰(《华盛顿海军条约》主要限制这几种舰只,《伦敦海军条约》另外对驱逐舰、潜艇等辅助舰只有限制)在设计上无不进行了非常精心而又无奈的选择,而且这些舰只都多多少少有较为明显的缺陷,舰只的设计不但要考虑使用上的要求还要考虑到政治上的顾虑,虽然各个国家在这段时间里设计舰只时都在试图钻空子,但确实是谁都不能明目张胆地突破条约的限制。而这些条约型舰只恰恰又在二次大战前期作为他们的主力舰只投入到战争中,进行了无数次惊心动魄的战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