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6IIIG 翼尖挂霹雳-2

作为一种前线歼击机,米格-19 的对地攻击能力相当薄弱,歼-6 也继承了这一特点。该机在不带副油箱时,可以在该挂点挂载 50~250 千克口径的炸弹;或者利用机翼内侧挂点携带 UB-8-57 火箭发射器(苏联型号,国产型号不详),所用的 S-5K 57 毫米火箭弹为对地攻击型,S-5M 为对空型。有意思的是这个机翼内侧挂点。苏联和大部分米格-19 用户均采用机翼后缘挂梁(位于主起落架舱后),而民主德国和中国则采用了前缘延伸挂梁,并为整个歼-6 家族所沿用。文革期间,中国空军为提高歼-6 的对地攻击能力,增设了外挂炸弹架,增强了攻击火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轰炸/攻击设备,歼-6 对地攻击能力并没有获得显著改善,仍然是一种只能执行简单对地攻击任务的歼击机。

机翼后缘火箭弹挂架

中苏改进思路比较

中苏两国都生产了大量的米格-19/歼-6,也对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改进。因此,有必要对两国的改进思路进行比较,以便吸取经验教训。

苏联对米格-19 的改进可以分为 3 个阶段:试验/完善阶段,防空阶段和性能提高阶段。

试验/完善阶段从研制 SM-1 开始,经过 SM-2 诸型、SM-9 诸型原型机试飞、米格-19A 冒险投产,到米格-19S 服役为止。这个阶段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并列双发布局的合理性验证和超音速控制问题。如前文所述,米格-19A 虽是生产型,但实际上带有试验机的性质,超音速控制问题最终是在该机上发现,最后经 SM-9/3 验证改进措施,发展为比较完善成熟的米格-19S。

防空阶段又分为两个改进分支。

一种是高空截击型,这是针对 U-2 的。代表型号是米格-19SV 和米格-19SU/PU,改进的思路是减重,增推,以达到提高飞机升限的目的。米格-19SV 减少了航炮,取消座舱装甲以及减速板等非必要设备,换装推力增大的 RD-9BF。该机曾经于 1956 年 12 月 6 日创下 20,740 米的世界飞行高度纪录。在米格-19SV 基础上还发展出米格-19SVK,主要改进是机翼前缘增加锯齿,但升限只提高了数百米,被放弃。RD-9BF 投产后,一些后期生产的米格-19S 也换装该发动机,但没有采取减重措施,这批飞机被称作米格-19SF,通常也算作高空截击型一类。米格-19SU 则是在米格-19S 基础上加装火箭助推发动机而成(即 SM-50 计划);改装成功后苏联有利用该技术改装了一批米格-19P,称作米格-19PU。但火箭发动机的可维护性、安全性欠佳,米格-19SU/PU 在实战中对技战术要求较高,因此虽然改装数量不少,但未能在拦截 U-2 的战斗中发挥作用。

莫斯科中央航空航天博物馆展出的 MiG-19SV,注意没有翼根机炮

机腹下安装夸张火箭发动机的 SM-50,这也是当时的无奈之举

另一种是全天候截击型。改进思路是安装截击雷达,改善航电设备,以及开始装备第一代空空导弹,以提高截击作战效能。代表型号即米格-19P、米格-19PM、米格-19PG 和米格-19PML。P 和 PM 型前文已有提及,不复赘述。米格-19PG 则是在米格-19P 基础上加装 Gorizont(卫星)-1 型数据链,从作用来看,该系统类似于北美防空网的半自动地面引导拦截系统(SAGE),可以利用地面拦截预警系统引导飞机飞向目标。米格-19PML 进行的改装与 PG 型类似,但数据链改进为 Lazur(普鲁士蓝)型。

性能提高阶段主要是米格-19 生产后期,当时米格-21 正处于原型机试验阶段。米高扬设计局试图利用米格-21 原型机的技术改造米格-19,这样不用太大代价就可获得性能接近米格-21 的战斗机。不过米格-21 进展太顺利,米格-19 改进型刚进入试飞就已过时,很快下马。共有两种型号,即 SM-12 昼间战斗机和 SM-12PM 导弹截击机。其最大特点是采用了米格-21 的进气道设计,以及部分换装了索罗金 R3-26 涡喷发动机。

SM-12 截击机

在米格-19 服役期间,还进行了一些比较零散的特种用途改型,如:米格-19R 侦察型、空中加油型(SM-10 计划,未投入实用)、零长弹射型(ZEL,SM-30 计划,未投入实用),改装作巡航导弹模拟器的 izdeliye SM-20 和 izdeliye SM-K。

中国对歼-6 的改进其实非常简单,如果不考虑特种用途改型(如歼教-6、歼侦-6、BW-1 等型),那么真正的改进就是歼-6II/III 和新歼-6甲。

如前所述,歼-6II/III 的改进集中在高空高速性能。歼-6II 改进进气道,换发,减重;歼-6III 在此基础上改进机翼。新歼-6 甲主要是解决仿制米格-19P 的质量问题,但也改进了雷达的抗干扰能力,增加了导弹挂载能力。包括上述改进在内,文革期间中国空军对歼-6 完成了 8 项重大改进,但大多为勤务保障、救生项目,对歼-6 作战能力的提高没有突破性进展。

可以看到,尽管只是过渡型,但米高扬设计局对米格-19 的改进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超过了中国对歼-6 的改进。因此关于歼-6 改型过多、面铺得太广而难以突破的说法是有失偏颇的。

就改进思路来说,歼-6I 类似米格-19SV,歼-6II/III 则接近后来的 SM-12(那个进气道改进无疑是参考了正在仿制的米格-21),新歼-6 甲则基本上相当于米格-19P 挂 K-13 的改型。然而就改进效果来说,我们对歼-6 的改进却难以令人满意。米格-19SV 可以跃升到 20,740 米,而歼-6III 进行了较大改进仍无法达到动升限 20,000 米的指标。米格-19SVK 因为升限仅提高数百米而被放弃,而歼-6III 的静升限指标仅比歼-6 的使用升限高 500 米,仍难以实现。这当中有一个客观原因是,国产产品在性能上不如苏联产品,而拿来比较的都是理论值,而非国产产品的实际水平,因此看起来我们的改进获得的进步非常小。但真正关键之处在于,当年的中国航空工业极其缺乏技术储备,也缺乏解决问题的手段和经验——我们能够仿制先进飞机,但却没有研制先进飞机时遭遇问题解决问题的经历,相当于获得了方程的解却并不知道解法,在这种情况下指望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改进是不现实的。看看后来的歼-7 就知道了,直到 1990 年歼-7E 问世,我们才算真正吃透了歼-7 的技术并进行了有效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