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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模糊的印象中,七十年代前曾经有过:亲友来住3天以上要派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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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下月起施行。

据齐鲁晚报报道,《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中明确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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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8 11: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这么规定的啊,外国人30天内,中国人3天。事实上又没有执行能力,结果要想查你都违法。李蟑螂个大就不能先把这些条令改改?就知道讨好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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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8 11:32 | 只看该作者
家有亲戚来要到村治保主任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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