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认真研读完《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本人认为该条例有诸多不妥之处,具体意见如下:
首先,该条例提出,“少数民族人口超过30%的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民族乡;非民族自治地方少民人口超过25%的村、社区,经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批准,可确定民族工作重点村、社区给予扶持。”我认为此举是不太妥当的,众所周知,甘肃省,虽说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但同时,甘肃省作为汉地十八省之一,亦是汉人自古以来世代生存之地,从历史到今天,汉人与其他民族的兄弟姐妹们早已相互包容、相互影响,逐渐融合,形成了休戚与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而这项规定,无疑将会打破这种和谐、友好的民族关系,将汉族人民排除在外,置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此政策的导向,很可能会割裂各族人民的关系,迫使汉人在其民族乡、村等地迁移、减少,从而切断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使每个民族相对孤立起来,我想,这是极其不利于民族融合、民族团结的举动。
其次,该条例指出,“尊重各民族丧葬习俗,保障各民族按丧葬习俗办理丧葬。对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不得强制实行火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等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应当在规划用地中有计划地预留公益性公墓用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因而,我认为,此项规定是有违宪法精神中关于民族平等这部分的内容的。入土为安,亦是汉人千百年来的风俗文化,《周礼》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礼运》也说:“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由此可见,土葬亦是汉人的丧葬习俗。既说了要尊重各民族丧葬习俗,却又把汉族割裂出去,我想这是说不通的。况且也不只有汉族,除汉族以外还有壮族、傣族、布伦族、苗族、瑶族、藏族等10多个民族的传统都是土葬,如果厚此薄彼,不能一视同仁,想必会伤了民族感情,影响各民族间的和谐稳定。我们理解国家土地资源稀缺,所以不得已放弃自己的风俗文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同意火葬,但是该条例此举,无疑会让广大其他的民族感到不平乃至于心寒,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来说是不利的。
再者,该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美术作品、歌曲、音像、广告、广播、电影、电视和其他问题作品公开出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性质的碑碣、匾联和文献资料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如此做法的危害性更是不言而喻的,我想一个大国应该有足够的用其正式历史,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才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方向,我们之所以要正视历史,无论那段历史是光明的也好、黑暗的也罢,它都是一面镜子,可以时刻提醒着我们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以防历史上的悲剧再度发生,这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此条例,显然是在试图规避、掩埋历史,这是犯了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的。我们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正视历史不代表会伤害民族感情,反而我们各族之间会因为这段历史而反思自我,我想,这才能真正的达到民族团结吧。若是此条例通过,我想甘肃省所有涉及同治回乱的历史文物必遭损毁,后人也许再无迹可寻,我想这是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不正视历史,我们又如何对得起在同治回乱中死去的几百万同胞,碑碣、匾联等更是为了纪念那些英雄抛头颅、洒热血,以血肉之躯来庇护华夏儿女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故而,此条例显然是与此相驳的。唯有正视历史、正视前辈们的遭遇,我们全国各族人民才会更加互相尊敬、互相爱护,对于发生的问题公平合理的解决,和睦相处,全国人民的深长情谊才将永远传承。
最后,我想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信仰,是一个自由且私人的事情,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权利,我们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习俗,同时也希望他人也能理解我们不信教的人的自由,宗教都是导人向善的,我希望宗教不要带有道德绑架,因为说到底,宗教是用来约束自己而不是用来绑架他人的,而且私以为宗教是不应该和民族挂钩的,任何一个民族对于任何宗教都有选择信与不信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所以该条例中的第二十三条在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清真食品供网点等规定,有混淆宗教与民族之嫌。至于以宗教之名破坏社会秩序、损坏公民身体健康等行为,近些年来时有发生,我希望相关部门能提高警惕,还社会一个安稳、和平的环境,让宗教信仰走向正轨、正途,这样才符合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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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