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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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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hexing 于 2016-12-2 17:33 编辑

现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6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 。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送审稿)



第一条 为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的社会环境,倡导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民委委员制度,统筹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民族团结情况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八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九条 每年五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集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党政机关、进工商企业、进街道社区、进乡村农户、进学校医院、进宗教场所、进部队军营等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可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可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扶贫开发、旅游开发、危房改造、社会保障、文教卫生等项目和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的发展需求,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人口超过30%的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民族乡。撤销或合并民族乡的,民政、民族事务部门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听取民族乡群众的意见,并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非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超过25%的村、社区,经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批准,可确定民族工作重点村、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工作重点村、社区给予扶持。

第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交流力度。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辖有自治县的市的国家机关,应当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非民族自治地方但辖区内聚居少数民族较多的市、县区和乡镇,应当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需要可安排一定职位定向招录招聘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以族别、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理由拒绝录用、招聘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的挖掘、抢救和保护,组织开展教学、普查、搜集、整理、编纂、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定期开展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监督检查,支持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法治宣传、文化交流、科技推广、新闻出版等,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行业牌匾、广告、标语、标志牌、告示等,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事务、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特点,规划建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民族文化产业园区,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民居。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动优秀文艺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传承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资助,支持传承人记录、整理、出版技艺资料。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事业的投入,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双语教育,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以少数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的双语教学体系。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配备兼通双语的专业人员,保障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群众的权益。

教育、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向各级各类学校免费提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教材、读本。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

第二十条 省属高等学校应当划定比例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农牧村生源。每年招收一批掌握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作为乡村全科医生、教师、司法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定向培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优先发展民族科技事业,将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向民族地区推广、运用,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带技术、项目、资金等到民族地区创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民族事务等部门应当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挖掘、整理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支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专项资金。支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保障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的特殊需求。

少数民族人口较集中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供应。在城镇建设和管理中应当统筹规划,建立清真食品供应网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需要,引导支持在机场、车站、港口、学校等建立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医药的发展,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扶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积极培养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设置科学和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等、中等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加强民族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宗教等部门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共享信息资源,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尊重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传教和宣传有神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机关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适当随顺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参加少数民族传统活动和群众性节日活动。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鼓励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节庆活动。在开斋节期间,给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等公民各放假一天;在藏历年期间,给藏族、裕固族、土族公民各放假一天;在那达慕节期间,给蒙古族公民放假一天。

自治州、自治县可根据本自治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尊重各民族丧葬习俗,保障各民族按丧葬习俗办理丧葬。对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不得强制实行火葬,并按相关规定正常发放丧葬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等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应当在规划用地中有计划地预留公益性公墓用地,建设公益性公墓。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非法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民族事务部门举报。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人为设置障碍,侵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市场竞争权利及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第三十一条 涉及民族事务的公开出版物须经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禁止任何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美术作品、歌曲、音像、广告、广播、电影、电视和其他文艺作品公开出版。

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性质的碑碣、匾联和文献资料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宾馆、饭店、车站、港口、医院、商场、旅游景区(点)、集贸市场等,应当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自治县应当开展逢10周年庆祝活动,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关心和支持。

民族乡可参照民族自治地方开展逢10周年庆祝活动。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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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 17:30 | 只看该作者

西北各省已经绿化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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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 17:31 | 只看该作者

DCD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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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 1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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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12-2 17: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占人口比例30%就设自治县是不是太过分了,甘肃是不是准备建设甘肃回族自治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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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7:51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很不理解,当一个区域某少民族人口都超过30%了,简直都快是主体民族了,为什么还索要更多特权呢?你说要是人很少,容易被歧视,给你优待,还能勉强理解,可你人这么多了,咋还要给特权呢?这种逻辑的根子在哪里?谁能帮我解释下里面的道理?

是当年学习苏联族群政策?
但改开不是全面转向西方资本主义了吗,为什么这种荒诞政策反而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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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12-2 17: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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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12-2 17:56 | 只看该作者

很好,下一步就是在党委政府大院里设清真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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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6-12-2 18:13 | 只看该作者

地产党这是要自曝炸弹

zhexing 发表于 2016-12-2 17:18
现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6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 。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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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6-12-2 18: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30%就可自治,必须要少数服从多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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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6-12-2 18: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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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6-12-2 18:59 | 只看该作者

能让这里ID一致痛骂dcd的,就是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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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6-12-2 19:35 | 只看该作者

对没有人性的缠头死活要跪舔、死活要跪舔、死活要跪舔,说不定地产党那天就死在这个事情上。

zhexing 发表于 2016-12-2 17:18
现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6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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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12-2 19: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打左灯,向右转!说了那么多平等,出了那么多优惠!促进民族矛盾,加速民族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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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6-12-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西北各省已经绿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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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6-12-2 20:40 | 只看该作者

为何汉族超过70%的乡,不设汉族乡,不是说好了的少数服从多数么,到甘肃就成了多数服从少数,如果甘肃没有了汉人,是不是可以建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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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6-12-2 20:40 | 只看该作者

新中国是汉人打下来的,边境自卫还击战也是汉人打的,各种高科技都是汉人搞的,为何非要搞民族乡、县、区,这是离间汉族和其它55个民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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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6-12-2 21:44 | 只看该作者

30%是依法制定的,别跟才听说一样.国家现在不会再批自治县了,但是自治乡是由省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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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6-12-2 21: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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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6-12-2 21:5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发布个《甘肃省少数民族自律条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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