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福建检方回应“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起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0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福州11月13日电(记者 郑良)针对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福建检察机关13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今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蓝某(此前媒体报道是犯罪嫌疑人黄某华,有误)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被发现的被害人陈某随即向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欲抓捕陈某,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陈某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福建检察机关介绍,今年3月29日,侦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

10月2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福建检察机关表示,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6-11-14 08:2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案件如何办,对社会风气的导向作用巨大无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6-11-14 09:34 | 只看该作者

当前社会风气中负能量的集聚的原因,1是被媒体错误导向,2是被法院判决错误导向所致。法律应该作为严厉的高压线,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现在法律成了讨价还价的价目表,根据后果来量刑甚至无需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6-11-14 0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16-11-14 09:53 | 只看该作者

检方这样很正常,并没有做错什么,毕竟有人死亡。取保候审,说明当事人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2016-11-14 09:54 | 只看该作者

涉及到人命,即使是小偷,也是大事,所以检方要求每个事实环节都要清楚,正是对生命的负责。况且,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没有被关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1
发表于 2016-11-14 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
发表于 2016-11-14 10:15 | 只看该作者

今年兴起保护罪犯权力,还有啥狗的,未成年人的等,会不会像欧洲一样装逼装成s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1
发表于 2016-11-14 10: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已被西方带到沟里去了,内蒙那个抢劫杀人犯判的竟然是死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1
发表于 2016-11-14 10:3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负责用得好,小偷爬楼被人喊一声摔死了,是不是要起诉整栋楼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1
发表于 2016-11-14 10: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TMD遭贼了还要说爷您走好,千万别摔了,好走不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1
发表于 2016-11-14 11:31 | 只看该作者

他们的思路是:追赶小偷至侵害终止为原则,小偷已经跑出被盗者家园了,被盗者就不应该继续追赶了。特么的典型的恶法思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1
发表于 2016-11-14 11:39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起劲,让人不能不怀疑侦查机关里边有小偷,不,有被害人的亲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1
发表于 2016-11-14 11:5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主义好!每一个凭手艺吃饭的劳动人民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发表于 2016-11-14 11:53 | 只看该作者

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里侦查机关应该是警察。一般警察懒得管这种事,小偷应该是警察局里有人,或者当地很有势力,闹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2016-11-14 12:3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该出台司法解释了,偷盗抢劫后逃跑应该是犯罪的一部分,直至放弃抵抗束手就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1
发表于 2016-11-14 1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1
发表于 2016-11-14 13:04 | 只看该作者

被偷东西是否该起诉公安机关没有管理好社会治安,社会上有了小偷是否该起诉政府没有教育好公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1
发表于 2016-11-14 13:13 | 只看该作者

“侦察机管”是什么机关?不就是公安局么?也这么LO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1
发表于 2016-11-14 13:17 | 只看该作者

逃跑绝对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的一部分,罪犯没有放弃逃跑投降,就是继续犯罪。被害人、其他人就有权追击---针对在逃犯进行追击是正当防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讼棍去死!

难道犯罪分子会坐那里等你抓?
难道作案后离开现场的犯罪分子就无罪了?
讼棍去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milies [点此填写标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黑木崖|鼎盛网 ( 浙ICP备10200450号-3 ) 

GMT+8, 2026-10-20 14:26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