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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在商场内,父亲不慎跌倒 压死亲生幼子,居说这男的现在要这服务员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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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白开心 于 2016-10-13 03:36 编辑

恐怖的一幕发生在一个超市,当时这名男子拖住一个小童一前一后走着,突然男子不小心向后跌倒,结果整个人压在小孩的身上,并砸中他的脖子。
      旁边的售货员好心扶起男子后,又打横抱起小孩,将他交还给男子,可怜的小孩却再也站不起来,送到医院也是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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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1:32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跌倒的小孩确实不能马上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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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0-13 12: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个视频后立马删了  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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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0-13 12: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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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10-13 16: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孩子被自己父亲压死了。。。这奇葩男与东北虎园破相女一个尿性,眼里根本没亲人,只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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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6-10-13 16: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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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10-13 16:45 | 只看该作者

告不告服务员另说,这个算过失杀人吧?嫌疑人竟然没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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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10-13 16:49 | 只看该作者

早上坐公交,一个老太婆没等车到站就走到门口,一个踉跄后一把抓住藕,不然就摔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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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6-10-13 18: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过,这个男的坐下去没有任何规避动作,属于麻痹。。。如果还索赔,就是人渣了。。。服务员无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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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6-10-13 19:05 | 只看该作者

服务员没过错,重点是这男的为什么倒着走还把孩子放后面,这男的有故意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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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6-10-13 19:50 | 只看该作者

他可能认为孩子被抱起来颈部才出问题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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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6-10-13 19:5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应该立法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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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6-10-13 19:57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已经有了。至少,有个紧急避险导致事故等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可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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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10-13 19:58 | 只看该作者

俺看过视频,这个SB爹竟然有脸索赔,此风断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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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6-10-13 20:43 | 只看该作者

查了一下是有 但是全国的还没有

目前尚无全国性法律。部分地区定有相关规定,如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14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条例(草案)”给予救助者相关保障,2013年8月1日正式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及2015年11月3日杭州市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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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6-10-13 21:43 | 只看该作者

自恋狂。自己没有错,全是别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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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6-10-13 22:0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起诉这个男人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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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6-10-13 22:35 | 只看该作者
妖孽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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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6-10-14 09: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归风 发表于 2016-10-13 22:19

把孩子那样拉在屁股后面就属危险行为,和乘车把孩子放前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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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6-10-14 1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反思自己,也沒有沉浸在孩子离去的忧伤中,第一反应是讹钱,这还是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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