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贵州一警察与人争执后开枪 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4日晚8时许,贵州省威宁县环城路一民警在与人争执时持枪射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昨天下午,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回应称,案发后各级机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案件是上级机关在牵头办理。”
死者李某家属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案发后,威宁县有关工作人员便组织家属座谈,让家属签“死亡赔偿协议书”,且协议要求“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家属称,16日晚,当地政府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死者李某“强行下葬。”不过上述林姓负责人未回应此事。
中枪者系夫妻关系
死者弟弟李华(化名)告诉记者,事发时自己身在现场。
李华称,9月14日晚7点多,他与姐夫二人分驾两辆汽车在威宁县六桥街道环城路遭遇堵车。“姐姐李燕与姐夫唐英国在一辆车上,我的车与管某某的车后方。”李华说,自己与管某某在缓慢行车时交替超车,后管某某与另一名随行男子下车找他理论,双方发生口角。李燕与唐英国见状也下车与对方理论。
李华提供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穿着红黄格子衬衫的微胖男子和一名长发女子站在一边,与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中年男子争吵。李华告诉记者,黑衣男就是管某某,格子衫中年男子是其姐夫唐英国,长发女子就是李燕。视频显示,李燕举着手机疑似在拍摄,后双方发生拉扯。
“拉扯时姐姐发现管某某腰间别有疑似手枪的物品,就准备报警。姐夫担心管某某拔枪打人就上前抱住他。”李华告诉记者,双方相互推搡时,曾有一名身着警服的中年人要求管某某交出枪支,唐英国随即松开对方,但对方并未交出枪。
“十几秒后,他开枪了。”李华回忆,管某某喊“老子开枪打死你们!”话音未落,管某某右手拔出黑色小手枪,左手扶着,朝李燕开出第一枪,“一瞬间的工夫又朝唐英国开了第二枪。”李华说,两人应声倒地,自己下意识转身逃跑,听到身后陆续传来5声枪响。>>沈阳“跑车男”看到交警检查疯狂逃窜,连撞九车,警察鸣枪示警将其制伏,打开车门此人是这样的身份……
枪声停止后,李华折回案发现场,管某某已经逃跑。“我马上将姐姐、姐夫二人送到医院,经诊断,姐姐李燕腰部中了一枪,医生当时就说‘不行了’,后抢救无效身亡。姐夫唐英国左腿、右腿、腹部各中一枪,目前还在六盘水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
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记者注意到,事发后威宁县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通报,称9月14日晚,威宁县六桥街道环城路发生一起民警开枪致人伤亡事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涉事民警管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省市检察机关已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有关案件侦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他回应称,案发后各级机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案件是上级机关在牵头办理。”
■ 讲述
家属称“死者遭强行下葬”
李华告诉记者,14日事发当晚,自己就接连被威宁县公安局民警以及分局民警带去录口供,并“做思想工作”,15日上午,录完口供从公安局出来“被5个便衣人员跟着”。
李华称,16日凌晨3点多,县领导以及公安局的人组织家属在县信访办公室座谈,让家属签一份“死亡赔偿协议书”。
新京报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2016年9月14日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环城路因车辆拥堵发生纠纷,导致受害人李燕死亡”“乙方向甲方支付李燕死亡的一次性赔偿款836000元”,共分两次支付,签订协议之日支付257198元,安葬完死者后再支付578802元,李燕所在街道办事处还打了一张借条。
协议第七条还规定,“协议签订后,甲方及其他亲近亲属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新京报记者发现,该协议首页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空,也未提及李燕死亡原因。但末页有“唐安林、史长花”的签名字样和手印。李华告诉记者,签名是自己母亲与姐夫父亲的,“会场上的政府人员说,不签就把我姐直接送去火化,老人家不得已才签了字。”李华称,签协议时并未有管某某家属在场,乙方的签名也是政府人员安排人签的。
16日上午,李华将李燕遗体接回姐夫老家,操办后事,准备在19日下葬。但在当天晚上,李华被县公安局领导叫去谈话,“他们希望当晚下葬”,谈话僵持到夜里三点多。
“16日夜里12点多,县里和镇里领导都来了,让几名穿着协警衣服的人把棺材抬上了山,下葬了。”李华大嫂蒋丹回忆,家属不允许跟上山。>>通缉犯躲在墓园还被逮,对警察大叹真是服了你们!
昨天下午,对于家属“强行下葬死者、签赔偿协议”的说法,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并未给予回应。http://item.btime.com/news/35aa130aoh09d7ofrqpsivkoafn?from=jt1w3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6-9-29 09:41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还得等调查、目前的说法太片面、只有家属一方的说法、网上有人说是死者和其家属有抢夺枪支的动作、还需判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6-9-29 09:46 | 只看该作者

有视频还鬼扯。

panglau 发表于 2016-9-29 09:20
9月14日晚8时许,贵州省威宁县环城路一民警在与人争执时持枪射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昨天下午,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回应称,案发后各级机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案件是上级机关在牵头办理。”
死者李某家属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案发后,威宁县有关工作人员便组织家属座谈,让家属签“死亡赔偿协议书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6-9-29 10:0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16-9-29 10:14 | 只看该作者

警察护枪接触脱离,围观群众为警察撑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2016-9-29 10:15 | 只看该作者

反过来说土鳖警察素质甩民主国家三十条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1
发表于 2016-9-29 10: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看过视频,差点就义愤填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
发表于 2016-9-29 10:42 | 只看该作者

以后的情况就是警察就一边高喊“有人抢枪了!”一边拿手机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1
发表于 2016-9-29 10:43 | 只看该作者

毒贩带妇女儿童抢枪,JC仓皇逃窜。想起来就比扫帚大战大砍刀带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1
发表于 2016-9-29 10:45 | 只看该作者

他还不是要看人,正是知道是警察才敢,如果发现不是早屁滚尿流了,人家也不会跟他费话,早大耳光过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1
发表于 2016-9-29 10:45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人拍视频,媒体还敢混淆视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1
发表于 2016-9-29 11:03 | 只看该作者

报警 等警察来处理不就拉到了 还抢什么枪 落后的地方就是多奇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1
发表于 2016-9-29 11:1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能称的上称职的新闻工作者真不多了。

panglau 发表于 2016-9-29 09:20
9月14日晚8时许,贵州省威宁县环城路一民警在与人争执时持枪射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昨天下午,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回应称,案发后各级机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案件是上级机关在牵头办理。”
死者李某家属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案发后,威宁县有关工作人员便组织家属座谈,让家属签“死亡赔偿协议书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1
发表于 2016-9-29 11:27 | 只看该作者

明知有枪还闹,这是找死,与人无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发表于 2016-9-29 11:29 | 只看该作者

俺记得洗地的说,那八婆不是抢真铁,只是掀起衣服来拍照。。。。。。。。。。让他去掀掀灯塔国试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2016-9-29 11: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就是上次那个视频事件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1
发表于 2016-9-29 11:31 | 只看该作者

警察以后看见歹徒直接缴枪你就满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1
发表于 2016-9-29 11:36 | 只看该作者

开陆虎抢枪那两公婆?嚣张过头,自己找死。JC机关对这种应该强硬点。否则以后JC连保护自己都不行了。现在新闻媒体也太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1
发表于 2016-9-29 11: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还赔了80多万,便宜了这俩混蛋,这个李华是不是那个白衣眼镜男,把警察被殴打一幕一句不提,当时怎么不把眼镜男打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1
发表于 2016-9-29 11: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腾讯,360.新闻,这它吗一票一票的反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milies [点此填写标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黑木崖|鼎盛网 ( 浙ICP备10200450号-3 ) 

GMT+8, 2026-10-21 00:01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