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提案:个人银行卡(资金账户)实名、实人制的征求意见
看了大家对电信诈骗的帖子,谈谈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除了中国,很少有其他国家象我们一样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宣传提醒之下,还有这么多、这么广,价值如此之大且难以置信的诈骗案件的发生。
我经常在想,为什么其他国家就极少有此案案件发生,归纳一点,一人一社会服务号码,个人信用卡号的严格监管,是杜绝多种诈骗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今年年初,就和一位人大代表商议,能不能向人大提案,制定:个人银行卡或者个人资金账户实名、实人制。
大致的意思就是一个银行卡或者资金账户的开设,必须是由本人或者是授本人委托的人,在银行留存开设账户的身份证以及开设账户的映像资料,一个人在一个金融机构只能开设一个账户,目的就是一个账户的开设必须是确定由本人设立。
这样做的意义在于:
一、极大地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我国近些年以来,每年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损失人民币高达200多亿。这种诈骗案件,大部分是台湾籍的犯罪嫌疑人在国外架设诈骗班子,通过电信诈骗,使得国内群众受骗后,通过ATM机、CRS机等自动柜员转账机器,将资金转账到国外,这种犯罪手段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诈骗人必须持有中国国内发行的银行卡、个人资金账户,因为在ATM机、CRS机上,个人是无法对国外的账户直接进行转账操作,要将资金转往国外账户就必须通过银行操作,个人银行卡或者个人资金账户实名、实人制,将大大减少甚至杜绝电信案件的发生。
二、极大地遏制毒品交易的资金转账。毒品犯罪,犯罪分子同样利用他人的名义开设的银行卡、资金账户,来进行毒资的往来。实施个人银行卡或者个人资金账户实名、实人制。逼迫毒贩必须通过当面交易、现金交易的方式,极大地增加毒品交易的难度。
三、极大地减少集资诈骗案件的发生。简单一句话,集资诈骗犯罪分子,同样必须依赖于他人开设的多种资金账户。
四、对很多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样有极其良好的遏制甚至杜绝作用。比方信用卡的诈骗、甚至实施敲诈勒索、绑架勒索等等案件的犯罪分子,都将带来无法躲避打击的危险,从而极大地增加犯罪难度。
记得前些年,央视集中报道过银行胡乱发放银行卡,以此敛财,当时报道的起因就是一些老人对没有工作或者工作之后收入不高的子女,却在银行的引诱之下,开设多张信用卡,透资消费,最后老人连带缴纳,引起了很多的不满,央视专门做了一组报道。在报道中,暗访到一些不法分子就是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随意在一家银行开设多张银行卡贩卖。联系到当前,甚至在一些网上也多有不法分子贩卖身份证情况,被犯罪分子用于开卡,给一些无辜的群众,因为身份信息的被泄露,带来极大的麻烦。
实施这一方法给普通群众带来的唯一麻烦在于,银行卡(资金账户)持有人会有一次在特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亲自上门拍摄认证的需要。银行需要一定的存储器存储映像资料。
这一提案,最大的障碍或许是在于银行业的抵制。
因此,请在金融、特别是银行业工作的,对于金融方面有一定见解的,对打击利用银行卡及资金账户犯罪的有一定见识的,对提案工作有良策的王朝一众兄弟姐妹们给予教诲和指导!
请大家集思广益,可以回帖,也可以私信本人,提供一些建议和良方,我本人潜意识里,这次活动,如果能够最终形成人大提案,有再一次王朝“希望小学”工程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