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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关键岗位科研人员尽量不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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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最高检:对关键岗位科研人员尽量不用逮捕等强制措施

中新网7月14日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今日介绍《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时表示,《意见》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肖玮介绍,《意见》强调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以及泄露国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

肖玮介绍,《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要求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对于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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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15:46 | 只看该作者

科技创新 很快就轮到金融创新也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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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7-20 15:4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对的!对一些特殊人士(人才)是需要有所区别对待才行。这个政策,其实其它国家再实际操作上早就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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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20 15:50 | 只看该作者

只可做不可说

潜水的小马 发表于 2016-7-20 15:45
原标题:最高检:对关键岗位科研人员尽量不用逮捕等强制措施

中新网7月14日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今日介绍《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时表示,《意见》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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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7-20 15:50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公检法踹门一看就呆了 。。。左人大,右科研,少民在腰间,二代在心口,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还是收兵吃夜宵去吧 。。。【风声】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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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6-7-20 15:51 | 只看该作者

科技创新 很快就轮到金融创新也没事了<0字> 【潜水的小马】不要什么事儿都把他习惯性的视为“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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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7-20 15:51 | 只看该作者

“二少一宽”是怎么搞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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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15:52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仪法治国 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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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6-7-20 15:53 | 只看该作者

我曾去年就看过美瘪电视台的新闻报道,美瘪一些情知单位,就明晃晃地在世界黑客大会场外招兵买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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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6-7-20 15:54 | 只看该作者

对个别特殊人,进行不拘留等强制措施,不等于不对其所犯下罪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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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6-7-20 15:57 | 只看该作者

啥岗位是关键岗位,啥叫“尽量”,,,,,尼玛的,封建时期口头上还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恶心,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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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6-7-20 15:57 | 只看该作者

比如说。一个正在研发国家重点项目所使用的关键软件编程的人,有涉嫌经济犯罪。你将其抓了,关进看守所。这正在进行的重点项目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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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15:58 | 只看该作者

你先解释下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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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7-20 15:59 | 只看该作者

别说这个。就是当年太祖在世,“刀下留人”的事儿,也发生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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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6-7-20 16:01 | 只看该作者

周作人这样的汉奸,太祖也不是没有砍下它的脑袋吗?继续在北大当教授,做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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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16:04 | 只看该作者

那太祖在当时怎么不立下类似的法规啊 拿给我看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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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6-7-20 16:05 | 只看该作者

“监内执行”是依法执行判决,“监外执行”甚至是由“部门内部执行”就不是依法执行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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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6-7-20 16:08 | 只看该作者

历史就是历史。周作人就是保住脑袋了,不仅没有蹲大狱,仍当教授,继续做学问。按你的意思,太祖那个时期,是否也是赵家人作祟,地产党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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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16:14 | 只看该作者

周作人这事我不清楚 法外开恩这种事可做不可说 但现在明明是把人分三六九等 法律没有一视同仁 那以后只会有更多类似的法律出现 洋大人 少民 人大 是不是都要来一下 两少一宽的危害还嫌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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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6-7-20 16:15 | 只看该作者

愚蠢透顶的法律,给自己挖坟的法律,还嫌土鳖不够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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