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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护栏就是杀人工具,该出业内行规,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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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8 1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骑电动车回家 男子脖卡护栏亡

  今年3月28日,米脂一位怀孕8个多月的女士,在米脂县城马路一旁护栏歇息时突然晕倒,致脖子卡入护栏窒息身亡。仅仅过去三个月,西安市也发生一起头卡护栏身亡的事件,地点在三桥立交附近,未央警方至今未寻找到目击证人,男子如何卡入护栏导致死亡至今令人匪夷所思。

  离奇:

  男子脖子卡在隔离护栏死亡

  事情发生在7月6日下午5点50分。昨日,网友“@@社长睫毛粉”在微博中首发此事:“7月6日下午5点50分,在三桥红绿灯西兰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隔离带车祸事件,监控拍不到,无法确定死因,目前警方正在寻找目击证人。”

  微博中配发了两张图片,其中一张显示,一上身穿黄底咖色横纹T恤,下身穿深红色短裤的中年男子脖子卡入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其右腿还搭在倒放在地的电动车上。微博内容引发网友的热议,大家纷纷表达着惋惜、惊诧之情。

  查探:

  护栏上有血迹 未发现事故痕迹

  曾勘查现场的未央交警大队一民警确认,事发现场位于西安三桥立交最西侧边沿的正下方、西兰路与建章路交会十字东侧约100多米处的马路中间护栏。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比对网传照片,找到了卡住男子的护栏位置,除了正下方护栏上有一摊血迹外,并无其他异常。目测该段道路中间的护栏间隔宽度约有十余厘米,记者尝试将脖子卡入,发现自然卡入几乎不可能,需外力作用,但肯定会造成脖颈伤害。

  事发地北侧不远处的一家商铺女老板介绍,她知道出事时,男子已被从护栏里救出,随后被一辆面包车拉走。

  蹊跷:

  无人目击到事发过程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交警未央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事发时一辆交警巡逻车刚驶过现场,未见到事故发生,而仅仅数十秒后,在事故现场往西约100米处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的民警,听到有人喊叫后才知出了事。

  据交警介绍,男子被救下时已死亡,在现场并没发现男子身下电动车有与其他车辆或事发处护栏碰撞剐蹭的痕迹,现场位置无监控设施,附近群众看到时,男子已卡在护栏内。

  据警方介绍,发生意外的男子姓陈,四川宜宾人,45岁,在西安上班。事发时,陈某骑电动车沿着西兰路由东往西回家,但截至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事发时目击者,所以对陈某是否沿道路中间护栏危险行驶,是否与其他车辆有剐蹭,是否突然疾病栽到护栏上等信息都难以确认。目前警方已找到死者家属,据家属介绍,死者生前身上并无疾病,身体健康。法医已经对死者进行尸检,初步确认其系窒息身亡,而进一步的死因确认需要等待尸检结果。

  如有目击者,可拨打交警未央大队事故中队电话:86253791,李警官:18991870496。

  医生:

  脖子被卡可引发心脏骤停

  西安一家医院的外科大夫表示,脖子卡在栏杆上致死或因卡住气管导致窒息,有4到6分钟的抢救时间。但若颈静脉窦受压会造成颈椎错位,可能引发心脏骤停,人会瞬间死亡。另外,脖子被卡入护栏的情况罕见,路人发现应拨打120,请专业医生到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强行将伤者从护栏里拉出非常危险,若伤及颈部的众多神经,可能造成身体瘫痪。

  呼吁:

  护栏屡屡卡人 应改进护栏设计

  接二连三出现护栏卡人事故,那么这样设计的护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技术缺陷?

  据了解,对于防护栏制作,国家目前无统一标准,是多年来业内约定俗成的。至于间距规格,则是按照用户需求而定的,缝隙越小价格越高。

  护栏的作用是为了隔离交通,行人不应随意攀爬或者倚靠。可被“卡脖”的当事人,有的身怀六甲、有的患有心脏病,遇到身体不适,旁边正好还有护栏,人会本能地抓扶、倚靠,这种情况不可能完全避免。

  “既然可以通过调整设计标准避免安全隐患,为什么不调整?”不少网友呼吁应该改进护栏设计。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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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8 12:59 | 只看该作者

他们不去违章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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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7-8 13:02 | 只看该作者

而且这位还喝醉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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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8 13:02 | 只看该作者

那某人走路摔死了,那是不是也要求公路修得要象海绵一样

本帖最后由 wwwhpc0 于 2016-7-8 13: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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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7-8 13: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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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016-7-8 13:20 | 只看该作者

任何公共场所的设施,不能加剧事故的恶化程度,这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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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7-8 13:29 | 只看该作者

按这种道理,所有的栅栏上都不能有杆状头部,否则很容易爆菊,只要摔一下,正好插进去,你眼前一红,等你还没挣脱出,你就嗝屁了,杆子顶到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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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7-8 13:3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出事而且不止一次,就应该改。很简单事,顶部加横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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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2016-7-8 13: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nebula 发表于 2016-7-8 13:29

没错,比人低确实不能有尖头杆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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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楼主| 发表于 2016-7-8 1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dswc 发表于 2016-7-8 13:27

公共场合安全原则、产品设计规范是按照保护原则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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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6-7-8 14:27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设计原本就是栏杆在被汽车冲撞后,弯曲折叠,减少对人车的穿刺机会,横杆容易穿刺到车和人,比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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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6-7-8 14:30 |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啊,概率也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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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6-7-8 14:31 | 只看该作者

计算过这类事故死亡率吗?

大萝卜 发表于 2016-7-8 13:42
公共场合安全原则、产品设计规范是按照保护原则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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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7-8 14:31 | 只看该作者

亿万分之一的机率,这叫不小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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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6-7-8 14: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最怕的茂密的绿化带,那种可以掉头或横穿的路口,到路口了灌木还是超密集的,看不清对向来车,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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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楼主| 发表于 2016-7-8 14: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庆 发表于 2016-7-8 14:27
这种设计原本就是栏杆在被汽车冲撞后,弯曲折叠,减少对人车的穿刺机会,横杆容易穿刺到车和人,比较危险

关键是宽度,不能比人的脖子窄,这种导槽会借助重力把人脖子压下去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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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6-7-8 14:42 | 只看该作者

改宽一点是可以的,不影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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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6-7-8 14:52 | 只看该作者

萝卜果然无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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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6-7-8 15:00 | 只看该作者

都什么逻辑,以后都用棉花搞基建吧,石头水泥钢筋多危险,一磕就死,都是杀人工具,最好把人也基因改造改造,牙齿啊爪子啊都是杀人工具啊!再有,男人多危险,都特么潜在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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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6-7-8 15:08 | 只看该作者

中关村大街上就有过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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