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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2起电动车事故的处理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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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10 0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深圳交警 ,5日下午,深圳大鹏新区坪葵路葵政路口,一摩托车冲红灯后与右方正常通行小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驾乘摩托车两人受伤。经查,事发时,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冲红灯,与乘客均未戴头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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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 电动车乱变道引发事故 ?负全部责任

电动车乱变道引发事故 ?负全部责任
【时间】2016年4月9日8时10分许;
【地点】宝安创业二路与大宝路口段;
【简要案情】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突然变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M313公交车发生碰撞,之后又撞上前方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多方车辆损坏,电动车驾驶员头部受伤。
【事故责任】经@深圳宝安交警 调查,初步认定,事故因电动车违规变道引发,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车辆无责任。
【事故处理】目前,电动车驾驶员因头部受伤仍然在抢救,交警已经协调医院全力救治。同时,交警正对电动车是否超标进行鉴定,如超标,将协助相关当事人向生产厂家和销售门店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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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10 09: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看出现在把电动车当做机动车来看待了。不像以前是当做非机动车,弱势的一方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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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10 11:10 | 只看该作者

“交警正对电动车是否超标进行鉴定,如超标,将协助相关当事人向生产厂家和销售门店追偿”——早就应该这样!追究厂家和店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责任!抓法人代表,惩罚企业。看谁还敢违法经营。

本帖最后由 ym2010 于 2016-4-10 11: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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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10 11:1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别说到时推脱不知造的和卖的不知道是超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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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4-10 11:29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这件事,更大的责任是在企业。纵观世界文明发达国家的企业,有哪个敢明目张胆地大规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还美其名曰,利国利民!现在成规模,尾大不掉了,成了交通事故多发的源头,难整治了,却企图将责任转嫁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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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6-4-10 11:35 | 只看该作者

超标车辆认定为假货,退一罚三;造成危害的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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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4-10 11:38 | 只看该作者

明目张胆地大规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政府竟然不管,那要政府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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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4-10 11:40 | 只看该作者

容许大规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出售,政府是不是吃白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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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6-4-10 11:50 | 只看该作者

政府sb很久了, 终于做事了

都是tmd蠢逼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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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6-4-10 11:54 | 只看该作者

电摩违法行驶,交警才能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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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6-4-10 11:58 | 只看该作者

是应该作为机动车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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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6-4-10 12: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好!再推广到行人,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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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6-4-10 12:49 | 只看该作者

穷不是任性的理由。必须要赔,摩托车主应该庆幸撞得不是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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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4-10 12:51 | 只看该作者

推广到行人?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和机动车直接撞行人要怎么推广联系?就看你胡搅蛮缠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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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6-4-10 12: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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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6-4-10 12:58 | 只看该作者

怕是很难索偿,我前同事,花一样的妙龄姑娘就是少三颗门牙,就是在人行道上被背后飞机撞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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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楼主| 发表于 2016-4-10 13:01 | 只看该作者

4月9日的事故中电单车载客2个姑娘,均已宣告不治!驾驶者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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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6-4-10 13:22 | 只看该作者

这家伙应该坐穿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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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6-4-10 13:58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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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6-4-10 14:16 | 只看该作者

全国都应该按照这样处理机动车跟电动车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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