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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照片写“马赛克” 警方回应:我乐意 来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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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8 0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上游新闻消息,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安徽太和女孩的三名嫌犯再次引发关注——他们的头部分别写着“马赛克”三个字,该微博来自用户@中警安徽,认证信息显示该用户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
1月7日,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微博编辑潘先生针对嫌犯照片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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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8 0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对犯罪分子或嫌疑犯打马赛克,就是一种包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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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8 07:02 | 只看该作者

那些吵着打马赛克的人都是人让日本片给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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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8 07: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哧溜 发表于 2016-1-8 06:27

前边说法无明文规定是事实,后边又说公开个人隐私法律不允许,你这是想说明什么呢?如果不是自己打脸,那就是说你认为样貌属于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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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1-8 07:0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侦察手段先进,特别是监控直接指向罪犯、罪证,早曝光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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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6-1-8 07: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哧溜 发表于 2016-1-8 06:27

您好圣母,请问汉堡市长是您亲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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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1-8 07: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而且还能方便其他可能的受害者指认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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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1-8 07:59 | 只看该作者

公知自觉的跳出来,站好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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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6-1-8 08:42 | 只看该作者
马赛克打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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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6-1-8 08: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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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6-1-8 09: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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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6-1-8 09:04 | 只看该作者

在嫌疑人没有定罪之前,公开个人隐私却是不为法律所允许 ==== 帮帮忙,把这条法律原文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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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6-1-8 09: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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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1-8 09:11 | 只看该作者

人家明明按照规定打了“马赛克“好不好?难道你没有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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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6-1-8 09: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公知和讼棍滚一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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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6-1-8 09:28 | 只看该作者

在古代罪犯的额头上是要刻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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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6-1-8 09:31 | 只看该作者

必须为马赛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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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6-1-8 09: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做了坏事就别怕被曝光。支持嫌犯不打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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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6-1-8 09: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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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09:4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对被抓2次的重复犯罪人贩子脸上或者额头上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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