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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第71条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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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无需与外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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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8 14:46 | 只看该作者

前者更多的是情报获取和交流.而后者是执行打击.

三俗 发表于 2015-12-28 14:31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无需与外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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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28 14:52 | 只看该作者

至于说打击要和谁达成协议未加说明,这就埋下一个伏笔.打击台独恐怖势力要和谁达成协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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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28 14: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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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12-28 15:0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到米鳖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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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2-28 15:25 | 只看该作者
痛哭的卢瑟 发表于 2015-12-28 15:24
典型的弹性条款,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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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12-28 15:25 | 只看该作者

胳膊粗了想打谁就打谁,现在才吃饱饭,想骂谁就骂谁,等着吧,小黑本都记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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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5-12-28 22:08 | 只看该作者

不听话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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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5-12-28 22:23 | 只看该作者

太爽了,第八十和八十一条将绿绿锁死了,希望要强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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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5-12-29 00:36 | 只看该作者

对方国家同意的,就穿警服出去。对方不同意的,就穿军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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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5-12-29 00:47 | 只看该作者

前者王道式反恐,一般是给面子反恐用的;后者是霸道式反恐,一般是不给面子反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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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5-12-29 01:31 | 只看该作者

该条款确实好!但也得大力宣传普法告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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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5-12-29 01:33 | 只看该作者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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