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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政府为了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反奴隶制的斗争,1862年5月颁布了“宅地法”,规定移民只要交纳10美元证件费,便可在西部占有160英亩的荒地,耕种5年后,就获得合法所有权。“宅地法”实现了无偿地分配西部国有土地的原则,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道路”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在“宅地法”的吸引下,大批农民涌向西部。1862-1900年按“宅地法”拨出的土地约8000万英亩。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明尼苏达和达科他各州,由于土地肥沃雨量充足,1863至1880年之间新建了24万个农场,其中有一多半是按照宅地法令获得土地的。(注:沙伊贝、瓦特、福克纳:《近百年美国经济史》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页。第50页。)但是,在子午线100度以西,因干旱少雨,160英亩土地不足以维持生计。1873年联邦国会颁布“育林法”,规定凡愿植树40英亩者(1878年改为10英亩)除宅地外可再获得160英亩土地。按这一法令“申请育林”的移民总共获得974.5万英亩土地。(注:菲特、里斯:《美国经济史》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7页。)1877年国会在牧场主要求下,通过了“荒地法”,规定大平原地区,每个移民每英亩先付25美分,就可以占地640英亩荒地,但必须保证3年内对其中一部分荒地进行灌溉,经有关机关检查合格后,再补缴每英亩1美元的地价,就可以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权。实际根据这项法令购买的土地,多数是优良的放牧地。1870年颁布了“木材和石料法令”,政府对不适于耕种,而能采伐木材和开采石料的土地,申请人可按每英亩2.5美元的地价购买160英亩土地。这项法令仅适用于西海岸的三个州和内华达州。1892年又推广到其他“公地州”。“木材和石料法令”大大推动了对美国西部森林地带的开发。(注:徐玮:《内战后美国对西部边疆的开发及其作用》,《北方论丛》,1985年第3期,第8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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