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发生事故,社会、媒体、群众群情激奋,要求追责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对责任人判刑、乃至枪毙的言论不绝于耳,事实也是如此,这些年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越来越大,自从两院司法解释出台后,追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入刑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事情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了吗?如果大家把10年前、5年前、1年前、今天的事故调查报告拿来看看,会发现导致事故的原因基本上是一样的,责任追究制度为什么失灵了呢?其实问题很简单,本牛昨天说过,大面积重复发生的是体制问题,而体制问题,不从体制上解决只处理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是没有用处的。以前两年层出不穷的煤矿事故为例,一个区域内那么多煤矿,就几个执法人员去监督,如何监督?煤老板关系通天,背后有个厅级干部做后台都是小的,你让一个县甚至一个乡镇上的小工作人员如何去监管?另一方面,体制内又是不讲理的,起码的资源都不给你,却让你去监管超出现有资源范围的事项,什么尽职免责,纯粹狗屁,尽职减责都不可能,出了事故,就要找人承担责任被黑锅,没事也给你找出事来,否则怎么处理你交差?所以现在基层监管责任的,有本事的,赶紧找个好地儿不干了,胆子大了,趁机多捞点,弥补一下未来风险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没本事没胆的,得过且过,混一天算一天,出了事认倒霉,那些真正想干点啥的,人家一句话就闷死你了,犯得着吗?你就算这么干了到时候就不追究你的责任,做梦吧。
所以,不是本牛乌鸦嘴,类似的安全事故、社会事件,还会一如既往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