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中国的前置许可制度中的一个怪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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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一说,那么现在实行的先登记,后许可的制度就很合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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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上门是举例,国家也不会允许食品这种行业改为后置许可,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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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前置许可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是在当时技术条件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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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做乃说的这个事情都20多年了,得出的结论就是再先进的技术也代替不了人的监管,而这种保留前置性许可的领域恰恰就是那种缺少这种人力资源的行政机构 | |
![]() 还是以食品监管为例,大家可以去打听打听,乃们当地的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现场监管的有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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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上述三个部门还拥有完善的行政手段,特别是行政强制手段,所以大家会发现这三个部门(税务是两块)是最强势的行政部门 | |
![]() 牛牛的科普很好,可以在制度层深入理解目前的政府行为,包括合理与不合理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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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在坛子里科普过,中国的行政法规基本上是部门立法,而且中国的行政法规体系的主体是部门颁布或者起草的规章和行政性法规 | |
一看你就没办过,办食品许可证是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去办的-你企业总要有个名字吧,这个名字要核查后确定可以用后会出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以前是根本没有这个东西的,很多企业办理了许可再去办理工商登记,结果发现名称重名或者不能用啥的,所以就有了这玩意 | |
![]() 什么叫做跟基层脱节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许可要求受理时需要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那么有这么条规定,网上申请和受理就是违法的,因为网上受理显然不能查看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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