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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这样吗?看上男主人能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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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老王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后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硕士,硕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启示: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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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18 1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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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18 11:43 | 只看该作者

他该说本想去强暴男主人,结果女主人要强暴他,于是他夺路而逃。。。。嗯,他是被害人

本帖最后由 东风 于 2015-3-18 15: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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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3-18 11:56 | 只看该作者
尼玛的,乱忽悠,法官也要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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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3-18 12:13 | 只看该作者

启示: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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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3-18 1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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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3-18 12: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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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5-3-18 12: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东风 发表于 2015-3-18 11:43

二楼楼长就是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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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5-3-18 12: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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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5-3-18 13:0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段子而已,这样反复翻供哪能真的得逞?就自己聪明,其他人都是傻子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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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5-3-18 14: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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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5-3-18 14:57 | 只看该作者

导师级人物出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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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5-3-18 15: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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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15: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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