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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殴打女医生事件 涉事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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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24 2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十堰殴打女医生事件 涉事人被行政拘留】21日,茅箭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的妻子因病在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秦明承对抢救过程不满,“情绪激动之下,殴打了参与抢救的医生许某和护士石某”。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秦明承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茅箭区法院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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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2-24 21:47 | 只看该作者

这就完了?还是法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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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2-24 21:48 | 只看该作者
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茅箭区法院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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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24 22:40 | 只看该作者

装装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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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2-24 22:53 | 只看该作者

普通人这么处理也就行了,法院的必须清除出政法队伍,否则于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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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2-24 23:0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问题的焦点在于,原先报道上是说将被打者带回接受笔录,打人者放回家继续办丧事,而且如果是面部骨折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法律哪条规定可以放回家继续处理丧事?公检法是一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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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2-24 23:37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形成谅解了....对方不谅解,伤情鉴定下来这货就完了,估计法院出面再通过医院和受害人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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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5-2-24 23:3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还是调离单位吧....对他也是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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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5-2-25 00:10 | 只看该作者

医生护士不是神仙,救不活所有的重危病人;不相信医院,你可以到庙里求菩萨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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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5-2-25 01:29 | 只看该作者

在這神奇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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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5-2-25 01:34 | 只看该作者
行政拘留相当于旷工,这就完了?旷工六天只是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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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5-2-25 07: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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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5-2-25 08: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八月米 于 2015-2-25 09:09 编辑

这事儿本人大致了解。 1)现在医院钱字当先,能不能救均想方设法将病人困在医院。 2)过年了主任专家医生回家过年,二年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值班因业务不熟,把病人放于普通病房当普通病(初步判断为中风,第二天上午核磁共振后发现脑部有积水,女医生认为可自身吸收积水无要手术)治,既无专业护理又无专业医生。 3)其间病方家属要求转院(太和医院为本市最好最有资格的医院)但人民医院认为此病仅需观察治疗并无大碍,转院后概不负责为由,家属本着救命要紧没转院。  入院后尚能和家人说话聊天的病人五天后病情突然恶化(脑部严重积水)才被转进ICU病房,手术抢救半天后医院要求家属继续交钱抢救,谁知缴钱五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逝者母亲冲进ICU室发现病人身体早已冰冷,生命态征仪已显零且是直线(电影中常见那玩意儿),当时很多人进房间,医生和护士也没把赤裸的女逝者遮盖住,在痛失妻子及抢救现场的刺激下,丈夫和女医生发生了冲突!  家人把病历和检查报告送更专业医院医生咨询后。人民医院怕担误诊责任,借打人把事件矛盾转移,并借助媒体肆意曝露逝者丈夫身份信息,以此占领舆论制高点。但逝者家人因悲痛并没注意此事已发酵变性。现在整个世界都一边倒恨官仇官,加上在ICU重症监护室打人已非法,公关为零的情况下,后续发展可想而知! 院方成功的转移视线,借力打力,可谓网络时代公关的精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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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5-2-25 09: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参加了逝者(女老师)的追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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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5-2-25 09:13 | 只看该作者

按本狼的理解,执法人员,知法却犯法,应该离开执法领域。辞职或者辞退应该是合理的事情。

土鳖很多领域门槛太低,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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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5-2-25 09:15 | 只看该作者

开追悼会时,公安已等在现场,开完就立马带走!家人没闹的,很理智。

八月米 发表于 2015-2-25 09:01
本人参加了逝者(女老师)的追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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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5-2-25 09:19 | 只看该作者

秦当时关注的是妻子没在意自己是否执法人员(几天几夜没合眼)。事件是突然发生的,边上的亲朋好友还没反应过来,然后立马拉住。如果是蛮狠角色,那个白大褂不可能被拍到。

我是好狼 发表于 2015-2-25 09:13
土鳖很多领域门槛太低,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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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5-2-25 09:21 | 只看该作者

事后他也承认太冲动。

我是好狼 发表于 2015-2-25 09:13
土鳖很多领域门槛太低,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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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5-2-25 09:26 | 只看该作者

刚进院被放在普通病房,5天后突然严重才被推倒ICU,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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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5-2-25 09:28 | 只看该作者

人死为大,国家哪条法律条款规定不能处理丧事。在服刑的犯人尚可申请回家处理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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