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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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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发展,近日,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
  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扶持性电价。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降低充电成本。二是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我省当前电动汽车发展不平衡,各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行差异较大的情况,为有利于电动汽车发展,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同时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确保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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