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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丈夫是别人的老公?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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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婚
  时间:2014-11-7 4:14:55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高方方

    东方今报郑州讯  前脚离婚后脚领证,婚姻登记证照片上还是那俩人,这对夫妻唱的是哪出?别乱猜,人家可不是假离婚,说起来,这都是帮忙帮出来的麻烦事儿。11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离婚”案件。

    提起诉状的是王女士,她状告民政局,要求金水区法院判决她和张先生的婚姻登记无效。

    王女士今年38岁,1998年和张先生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时,张先生填写的婚姻状况为“初婚”。谁知,张先生去民政局办事时偶然发现,自己早在1992年的时候就和他人登记结过婚。

    “我一直以为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没想到给朋友帮忙成了真结婚。”张先生这才回想起来,1992年,有个朋友找他帮忙,他稀里糊涂就登了记。张先生立即联系朋友,解除了“婚姻”关系。

    虽然离了婚,王女士认为,自己的婚姻也是不合法的,于是将民政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两人的结婚登记无效。

    法庭上,民政局辩称,由于张先生隐瞒了1992年已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且当时民政局除依据当事人陈述、介绍信、户口本外无法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造成1998年张先生与原告再次申请结婚登记、民政局予以登记的事实。根据当时的情况,民政局没有过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张先生称,造成与妻子1998年进行结婚登记的过错在自己,同意妻子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妻子于1998年的结婚登记无效。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的婚姻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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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8 22:02 | 只看该作者

这女的不是乱搞,法律意识还真强

过去10年若发生什么问题,自己顶多是非法同居,不承担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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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8 22: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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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8 22:23 | 只看该作者

过去十年不需要补交费用和滞纳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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