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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烧公车的那个混蛋能不能判决在死刑执行前强制捐献器官,才25岁,直接杀了太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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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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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1:0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一般是注射死刑,死了之后器官就没法用了,关键是法院不判决的话犯人和家属可能不会同意捐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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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7 11:05 | 只看该作者

为嘛要他同意?直接活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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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7 11: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枪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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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7-17 11:07 | 只看该作者

注射没毒性,器官趁热摘了用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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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1:10 | 只看该作者

家属发现尸体少了点东西又会大吵大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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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4-7-17 11:27 | 只看该作者

畜生的器官也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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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1:30 | 只看该作者

话不能这么说,总是可以废物利用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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