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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法官判的狗案 海曙姑娘外出散步爱犬遭私家车碾压 索赔2万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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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5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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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狗才4600元 车祸治疗花2万多
    保险公司不肯赔 法院判必须赔
    宠物犬是特殊财产 有主人的感情


   上个月,广西玉林的“夏至狗肉节”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人与狗的关系再次被激烈讨论。昨天,宁波中院公布了一起刚刚审结的案例,也是一条狗引发了人的冲突。
  小王是个宁波姑娘,家住海曙,原来在网上经营一家网店。
  2012年9月,小王花4600元买了一条小泰迪犬,给它起名叫“闹闹”。小王说,自己喜欢“闹闹”喜欢得不得了,平时在家跟它玩,出门逛街也要带上它,它就跟家里一份子一样。
  去年9月的一晚,小王吃过晚饭,带“闹闹”外出散步,刚出小区门口,意外发生了。一辆迎面驶来的私家车突然把“闹闹”撞倒在地,并从它身上碾过,小王心痛不已。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此次负事故次要责任,私家车车主负主要责任。
  小王说,“闹闹”受伤后,为了给它看病,三天两头往宠物医院跑,还得兼顾网店生意,最后实在忙不过来,只能把网店转给了别人,损失很大。不过这些间接损失就不计较了,只要求肇事车主为“闹闹”治疗的钱买单。
  可当车主和投保的保险公司看到小王出示的治疗费用清单,大吃一惊。原来,“闹闹”的治疗费用高达2.38万元,是它“身价”的5倍多。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觉得这明显不合理。
  双方争执不下,今年,小王把车主、保险公司起诉到海曙法院。
  开庭时,小王十分委屈,说索赔2万多元已经是“最低要求”。
  “因为这个事,我奔波几个月,工作也没了,牺牲是很大的,这也就不计较了,反正开网店本来也累的,可‘闹闹’是你们撞伤的,最基本的医疗费总得付吧,不然真的说不过去。”
  车主和保险公司则认为,狗属于财产,应当适用损害修复原则,也就是说,修复的费用不应超过重新购买一条狗的费用,小王买来“闹闹”也不过花了4600元,现在治疗费要2万多,明显不合理,最多赔偿重新买一条狗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王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2.38万元,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70%责任,即赔偿小王1.6万余元,小王承担30%责任。
  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很快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目前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中院承办该案的赵法官解释,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宠物狗属于财产里面比较特殊的一种,主要表现为它是有生命的、有感情的动物,人在和它相处过程中,也会投入、产生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宠物狗就不同于汽车、桌椅等无生命的财产,宠物狗受伤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受损,赔偿可不以购买价值为限。本案中,2.38万元确为小王治疗宠物犬的实际支出,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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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5 11:46 | 只看该作者

栓狗绳了没,栓的话,偶赞成赔偿,不栓,一分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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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7-5 11:48 | 只看该作者

如此,当初直接碾死岂不更痛快?直接压死总不能判故意杀狗罪吧。

本帖最后由 shineli 于 2014-7-5 11: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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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5 12: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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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7-5 1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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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4-7-5 12: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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