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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自12月29日起卖淫嫖娼不再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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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2-28 1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收容教育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于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备,收容教育措施在实践中已经较少适用,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

需要明确的是,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名,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定刑,刑法的规定也是遏制卖淫嫖娼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关方面应当继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予以查处;对于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故意传播性病等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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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28 2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金头盔 发表于 2019-12-28 20:19
刚打下天下时定的制度,强调快速处理,给一线指挥官授权。

刻舟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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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2-28 20:41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法院的话,派出所分局还不沦为卖淫嫖娼的背后一伞啊?

金头盔 发表于 2019-12-28 20:08
按照收容制度,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取消收容,最多15天。组织卖淫者只要行贿法官,花钱雇大律师就没事了。就象云南孙小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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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12-28 20:53 | 只看该作者
当年本地110可以查酒驾和交通违章,然后意见最大的是交警,治安嘛,比现在差多了交通秩序嘛,比现在也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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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9-12-28 21:10 | 只看该作者

以前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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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9-12-28 21:11 | 只看该作者

无论何时都不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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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9-12-28 21:1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警察保护,黄的干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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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9-12-28 21:15 | 只看该作者

无论何时都不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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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9-12-28 21:3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和现实不一致,现实就是如此,要是都按照应该的话,这就没有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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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9-12-28 21:35 | 只看该作者

努力的方向不应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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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9-12-29 10: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表明新的惩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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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9-12-29 1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金头盔 发表于 2019-12-28 20:08
按照收容制度,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取消收容,最多15天。组织卖淫者只要行贿法官,花钱雇大律师就没事了。就象云南孙小果一样。

你不知道黑恶势力保护伞大多数在公安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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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9-12-29 12: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目前这个制度,实际上相当于赋予了警察公检法所有的权力,除了不能枪毙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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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9-12-29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法院是可以上诉的,一次不行那么就到中院,再不行就到高院,除非你能把一路上所有法官都贿赂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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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9-12-29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贿赂法官是最低效的,贿赂警察或者检察官最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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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9-12-29 14: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应该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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