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苏联全称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简写:СССР,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苏联是建立在沙俄的基础上,沙皇俄国从154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四世称沙皇建立起到1917年被推翻,在长达370多年中,沙俄长期侵略扩张,先后兼并了外高加索、中亚、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西伯利亚和远东等地,使其版图扩张了8倍,从280万平方公里猛增到2240万平方公里,征服的民族达120多个。在征服过程中,沙皇均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并对被征服民族进行融合和同化,沙皇强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皇帝、一个宗教、一种语言”的口号,禁止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强迫他们改信东正教。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上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先后解体,沙俄国内各民族也纷纷起义,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沙俄实际上已处于分裂状态。沙俄被推翻后,波兰和芬兰脱离俄国,获得了独立,波罗的海地区,政权被资产阶级所掌握。斯大林曾想把红色政权的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等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当时,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实际上都是平等的苏维埃国家,都有自己的行政建制——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有自己的军队和货币。在国内战争和反外国武装干涉时期,在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共和国通过与俄罗斯联邦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结成同盟,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在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下成立了联合的人民委员部(包括军事、财政、劳动、交通、邮电等),这些委员部在各共和国驻有全权代表。因此,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国抵制斯大林的方案。列宁反对斯大林用行政压制的办法解决问题,他强调在自愿的原则上建立新的联盟,办法是俄罗斯民族向少数民族作出让步。列宁还反对斯大林把联盟建成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主张首先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决裂,建立名副其实的联邦制国家。列宁坚持建立各民族平等的联邦,而不是让那些小民族的国家加入俄罗斯联邦。列宁把承认民族自决权和俄罗斯民族要补偿少数民族作为自己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
于是,在平等自愿原则建立起以民族为特征的联盟,而不是以俄罗斯为主体的联邦。这种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各共和国仍为“主权”国家,联盟以民族为特点组成,具有很大的开放性,甚至可以自由退出。联盟得以建立,一是因为原来都是沙俄的版图,二是需要共同对付外国的武装干涉,三乌克兰等少数民族为能与大俄罗斯民族在联盟中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感到满足,四最主要的是这些国家是共产党统一领导的,这是苏联建立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这种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被认为是列宁的创造,之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联邦制是以地域为特征建立起来的。苏联的建立,使沙俄帝国的疆土和民族组成格局基本上以苏联这个框架保留下来。
苏联成立时有四个成员: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外高加索联邦;1924年第一部苏联宪法颁布后,苏联开始重划民族区域,把斯摩棱斯克、维帖布斯克、戈梅利省等以白俄罗斯人为主的县从俄联邦划入白俄罗斯,使白俄罗斯面积增加一倍,人口增加两倍多。在乌克兰境内建立摩尔达维亚自治共和国。中亚原来有土耳其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花拉子模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和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1924年实施民族划界后,分割成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兹別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塔吉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归乌兹别克)、卡拉—吉尔吉斯自治州(1925年改名吉尔吉斯自治州,加入俄联邦),哈萨克人多的地区并入哈萨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1925年,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兹別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
后来,在1936年苏联新宪法中对加盟共和国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共有三条:一、这个共和国一定处在边疆区,应同苏联的邻国有共同的边界;二、以自己的名称作为共和国名称的那个民族,在该共和国的人口应占半数以上;三、这个共和国人口总数应在一百万以上。各加盟共和国境内又按民族划分民族自治地区,俄罗斯联邦有16个自治共和国、5个自治州、6个边疆区、49个州、10个自治区,冠有“自治”字样的都是以民族划分的。乌兹别克有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共和国;格鲁吉亚有阿布哈兹自治共和国、阿扎尔自治共和国和南奥塞梯自治州;阿塞拜疆有纳西切万自治共和国和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塔吉克有戈尔诺巴达赫什自治州。苏联最终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共有53个之多。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冠名民族在其构成体内都占有多数,如在哈萨克就是俄罗斯族人占多数,到1981年其1505.3万人口中,哈萨克族只有528.9万人,而俄罗斯族则有599.1万人。据1989年的调查,在俄罗斯联邦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中,多数的冠名民族都不占多数,如巴什基尔自治共和国,巴什基尔人只占21.9%,俄罗斯族人占30.3%;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人只占24%,俄罗斯族人占70%;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卡累利阿人占10.0%,俄罗斯族人占到了73.6%;科米自治共和国,科米人占23.3%,俄罗斯族人占57.7%。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自治共和国只有:北奥塞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奥塞梯人占53.0%;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鞑靼人占48.5%,俄罗斯族人占43.3%;卡尔梅克自治共和国,卡尔梅克人占45.4%,俄罗斯族人占37.7%;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图瓦人占64.3%;楚瓦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楚瓦什人占67.8%。由两个民族共治的自治共和国,力量也不均衡: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车臣人占57.8%,印古什人只占12.9%,俄罗斯族人占26.7%;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达人占48.2%,巴尔卡尔人只占9.4%,俄罗斯族人占32%。在五个民族自治州中,没有一个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如犹太自治州犹太人只占4.2%,俄罗斯族人的比例则高达83.2%。在十个民族自治区中,只有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自治区的冠名民族的人口占了多数,其余都是俄罗斯人居多,超过半数。
在苏联的120多个民族中,俄罗斯人占51%,乌克兰人占15% ,乌兹别克人占6%,白俄罗斯人占4%,其他为哈萨克人、鞑靼人、阿塞拜疆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摩尔多瓦人、塔吉克人、立陶宛人、土库曼人、德意志人、吉尔吉斯人、犹太人、拉脱维亚人、爱沙尼亚人等约占24% 。
苏联有200多种民族语言和方言,其中斯拉夫语族占75% ,除斯拉夫语之外的其它印欧语占8% ,阿尔泰语占12%,乌拉尔语占3%,高加索语占2%。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说法叫做强干弱枝,苏联是以“民族平等”为依托,以民族为特征的联盟,它的干是什么呢,就是联盟,加盟共和国都是枝,要强干就需要加强中央集权体制,斯大林模式的中央高度集权体制,一个重要原因是来源于联盟这个国家组成样式。在苏联这个联盟的干里面,它的核心就是苏共的统一领导,苏共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柱,又是维护联盟统一的主导力量,而核心的核心就是苏共的领导阶层,这个领导阶层开始是廉价的,物美价廉,后来不廉价了,特权化、腐败化了,成了官僚特权阶层。中央高度集权后,苏联实际上是单一制国家,但在宪法上却是联邦制国家,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除了军队和外交机构外的所有设置。不过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都被弱化,这些民族自治实体徒有虚名,各联盟主体感觉不到宪法规定给自己的权利何在,各联盟主体领导人看到的却是现实与法规存在很大的差距。他们不甘于自己的处境,不时引用列宁的话去追求“民族平等”,向中央索权。于是,在干与枝之间处于弹簧状态:中央强硬,共和国就软些;中央一放松,共和国就谋求分立。
在经济方面,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也达到了强干弱枝的效果,斯大林时期,联盟部所属企业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89%,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只占11%。赫鲁晓夫时期,联盟部和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97%,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3%,勃列日涅夫时期,联盟部和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89%,共和国
部所属企业占6%。生产计划的安排、产品的销售完全由中央一手控制,共和国无权过问。然而,共和国却又得承受由于各种企业兴建而带来的社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共和国并未因为在本共和国大量兴建企业而使当地人民受益。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曾这样说过:“我们的国家在苏联时曾得到许多东西,首先是在教育方面,但土库曼斯坦从来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平等的一员。不管对我们下达什么命令,我们都必须完成,为了意识形态的需要和为了解决中央的问题,发生过蓄意损害民族利益的情况,土库曼斯坦不能根据自己的倡议独立地解决任何一个问题。我们开采石油、天然气,但共和国谁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些产品按什么价格销往何处。棉花的情况也是这样。我们得到的是按某个地址发货的指示,甚至没有任何权利就此题目提出问题。这些实际上决定着土库曼斯坦经济的部门要直接服从中央,对出口本国原料所取得的利润和分配,共和国不能进行任何参与,但涉及到税收,却对我们有严格的要求。这是赤裸裸的歧视。除此之外,很难对这一制度作出其他的评价。"
在斯大林时期,对枝进行了一些错误的行为。比如,在大清洗时,哈共中央局成员全部被杀,全部都变质了吗?都是造反派吗?二战前,斯大林对少数民族不信任,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把居住在苏联西部的3万多波兰人、居住在远东的10多万朝鲜人、居住在伏尔加河流域的100多万德意志人等从他们的居住地强行迁至中亚和西伯利亚。二战后期,斯大林又以与德军勾结为名,把卡拉恰耶夫人、卡尔梅克人、车臣人、印古什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等整个民族驱逐到中亚。在1937~1944年间将涉及20多个民族约440万人的少数民族从世代居住地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其中整个民族被迁移的有11个。每个民族、每个宗教、每个地方都是既有好人也有坏人,像这样不加区别的整族迁移,整族受罚,是完全错误的。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斯大林不顾各民族的意愿、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强行搞农业全盘集体化,给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等民族地区带来严重灾难。
列宁的民族政策并不是为了打造可以自由地退出联盟的独立民族国家,而是在自愿平等原则下,以牺牲俄罗斯民族的利益来换取俄罗斯民族与其它民族融合,他在《社会主义革命与民族自决权》中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各民族相互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
1936年苏联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后,苏共便认为不存在民族问题,开始实行实质上的民族融合同化政策,鼓励异族通婚,提倡国际主义(族际主义),在语言文化上推行俄罗斯化政策等。
斯大林去世后,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为在卫国战争中被强迫和无辜受迫害的十几个弱小民族平反和恢复名誉,以改善民族关系。1961年他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在苏联已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勃列日涅夫对这一理论倍加推崇,并把这一理论写入苏共二十四、二十五大决议以及1977年苏联宪法,使这一理论成为苏联开展民族工作和发展民族关系必须遵循的理论原则。
这个理论分为四个方面:(1)各民族的社会政治共同体。认为各民族共和国之间界限已失去原有的意义。(2)各民族的经济共同体。认为各民族共和国实行专业化劳动并使它成为全苏统一经济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有助于促进各民族接近和统一。(3)各民族的文化共同体。随着各民族思想和精神一致性日益加强,各民族的文化也越来越接近和统一,这将导致各民族共同的国际主义文化的形成和发展。(4)各民族的族际主义的共同体。在形成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条件下,苏共民族政策要始终不渝地贯彻“国际主义原则”。甚至苏联一些学者提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已成为各民族的族际主义共同体,它是走向将来全人类的统一世界经济和统一国际文化的一个阶梯。
在苏联的民族融合同化政策和“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的指引下,民族融合同化取得了一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有了很大发展,也形成了许多由不同民族成员组成的家庭。据统计,不同民族成员组合成的家庭在1979年占家庭总数的14.9%,1989年占17.5%(在7710万家庭中合成家庭有1280万),如果加上这种家庭的双方父母家,其数目更大。用俄语作为交际语言的非俄罗斯族人在1926年是640万人,而到1989年已经达到1870万人。
但是,苏联的民族政策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按民族划分区域、实行自治的做法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而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长期没有取消也加强了民族属性的优越性。如在教育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确实得到了很大发展,俄罗斯人的受教育水平并不高。据1990年的统计,在每千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摩尔多瓦人是125,车臣人是151,乌克兰人是163,阿塞拜疆人是172,拉脱维亚人是182,吉尔吉斯人是188,俄罗斯人是190,亚美尼亚人是207,立陶宛人是208,爱沙尼亚人是213,哈萨克人是230,格鲁吉亚人是274。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到一定阶段应该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恢复各民族的平等。另一方面,在民族自决方面,1924、1936、1977年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退出联盟的权利,前两部宪法这样写还没啥问题,1977年宪法还这样写就有问题了,既然已经形成了“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那怎么能让苏联人民退出联盟呢?在苏联人民形成之后,应该就是解除各加盟共和国的边界,各加盟共和国融为一体,形成真正的苏联人民的国家。事实上,“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这个理论过于乐观了点。
虽然苏联存在一些民族问题,却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它的主干没有被砍倒。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和戈尔巴乔夫都没感受到什么民族问题。直到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触动了一个关键,动摇了联盟的主干——苏共的统治地位,民族问题才真正成为问题。苏联解体成15个国家,民族国家。
但是历史往往重复不断地再现,现在有一些人,对国内的伊斯兰教等宗教、回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或者某个地域,不加区分地攻击谩骂,制造事端。连二战日本侵略者都要区分成恶贯满盈的日本鬼子和也是受害者的日本良民,难道他们连日本鬼子都不如?每个民族、每个宗教、每个地方都是既有好人也有坏人,对其中的坏人绳之以法,严厉打击是正道,对其余人等也不加区别的攻击,谁让你这么做的?有些人甚至把国外基督教与伊斯兰教,西方人与阿拉伯人的矛盾冲突也往中国引,马拉戈壁的,关你屁事?是怕敌人不够多还是怕死得不够快?一些人是糊里糊涂的,有一些人则心怀恶毒心思。国家解体了、民族分裂了,会是怎样?你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