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中后期的腐败
在列宁的廉政建设中,工农检查院是用来监督政府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工作的,但由于官僚主义在苏维埃政权内部蔓延,工农检查院也染上了浓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列宁对苏维埃国家机关的批评很多,有时甚至还十分尖锐,自1921年以后,已不限于批评苏维埃国家机关,开始转向对工农检查院的批评,到1922年12月以后批评党内机关的官僚主义。自工农检查院建立之日起斯大林就是该机关的人民委员。斯大林和他所领导的这个监督检查机关对整个国家机关的状况负有责任,列宁并不满意工农检查院的表现。并且政治局因内战的特殊情况而逐渐变成了独立自主的决策机构,而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委员会威信下降。
为了在党内建立一种权力制约机制,1920年9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决定设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决定正式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党的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察委员有权出席同级党委和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并享有发言权;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同级党委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消。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把问题提交联席会议或代表大会解决;监察委员会可以利用本级党委员会的机构,并有权给所有的党员和党组织委托任务。对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并请全体候补中央委员和全体中央监察委员参加。如有2/3的票数认为必须把某个中央委员降为候补中央委员或开除出党,那么这项措施就应当立即执行。
1921年底1922年初,列宁的健康开始出问题,此后不得不经常休养。到1922年底两次中风,已不能再主持政治局和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无法处理日常事务,但仍在进行书面建议。
1922年3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使监察委员会的机构编制进一步具体化。
1922年12月23日列宁口授了著名的“给代表大会的信”。对于接班人问题,列宁列出六名领导人,对他们分别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没有明确表示谁最合适。这六人分为三组:托洛茨基和斯大林,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布哈林和皮达可夫。列宁谈了他们每一个人的优缺点。在这六人中列宁认为最能干的是托洛茨基,最有理论修养的是布哈林,拥有权力最大的是斯大林。然而,他们又都有自己的缺点。他把这些看法告诉代表大会,显然是要代表大会集体作出选择。对于斯大林,列宁有点担心:“斯大林同志当了(书记处的)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他能不能永远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我没有把握。”因此,列宁建议“同志们仔细想个办法把斯大林从这个职位上调开,任命另一个人担任这个职位,这个人在所有其他方面只要有一点强过斯大林同志,这就是较为耐心、较为谦恭、较有礼貌、较能关心同志,而较少任性等等。”
然而在列宁生前这封信没有能够送达代表大会,列宁去世后在党的十三大上,当时掌握最高权力的“三驾马车”(斯大林、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出于自身派别利益考虑,没有在大会上公开宣读并认真讨论列宁的信,而是在各个代表团分别口头传达,代表们只匆匆听了一遍,没有就此展开讨论就草草了之。
1923年4月苏共十二大根据列宁提交代表大会的书面建议,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的联合机关,对党政机关和干部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十二大使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中的三个固定代表有权出席政治局会议,审查文件;中央监委有权协助党和国家挑选领导干部或对其撤职查办;有权监督党和国家决议的执行情况,监察委员有权通过其主席团向中央全会、政治局和组织局提出议案。
列宁努力建立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的独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要防止官僚主义问题和保证党内高层的团结,防止列宁晚年最为担心的足以使苏维埃共和国覆灭的党内分裂。加强中央委员会的威信,把政治局置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之下,最终达到限制总书记的无上权力和加强工农检查院的目的。用列宁的话说:“有一定的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 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在列宁去世后,在党的领导人的排序中斯大林排名第四,但他最有权势,斯大林是唯一同时担任政治局委员、主持中央组织局、兼任书记处总书记三大职务的人。他纵横捭阖,不断地拉一派打一派。他首先联合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李可夫、托姆斯基等人打击托洛茨基,然后又联合布哈林、李可夫和托姆斯基等人击败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的联盟,最后集中精力打垮布哈林、李可夫和托姆斯基。到1929年斯大林终于赢得党内和国内的绝对统治地位。
在此过程中,苏共的监察机制逐渐失去了对政治局的监督、制约功能,监察委员会也逐渐丧失了独立性。列宁设想的建立一个只对党代表大会负责的独立的监察系统的构想逐渐遭到了破坏。
1926年11月,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由奥尔忠尼启泽担任中央监委主席,同时兼任政治局候补委员。这一决议不仅降低了中央监委的地位、否定了中央监委委员专职和不得兼职的规定,而且实际上取消了中央监委成员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决定。
1930年12月,苏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再一次未经大会选举就更替了中央监委主席。
1934年的联共(布)十七大使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撤消工农检查院,将其对国家机关的监察工作并入苏维埃监察委员会;将独立于中央委员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改为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其职权主要是监督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审理违反党纪的人;审理违反党的道德的人;不再对中央起制约和约束作用。同时代表大会还规定“委派一名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书记为党的监察委员会的领导者”。这实际上也就使得曾与中央委员会处于平行地位的监委成了书记处的附属机构。到1939年党的十八大,又将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监察委员会改为由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使之完全成了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彻底丧失了独立性。
1952年10月,联共(布)十九大对党章中关于监察委员会的条款又作了修改,进一步缩小了监委的职权范围,取消了监委监督党和中央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权力,仅保留了监委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并对违反党纪和党的道德行为追究责任的权力。这样,列宁时期建立起来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性质、地位、任务和权限等方面,到斯大林时期已经成为另外一种性质和执行另外一种任务的机构,不可能对党内主要领导者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这就使党中央的权力失去了监督,而失去监督的权力不可避免地要导致腐败。
斯大林在党内、国内建立绝对领导地位的过程中,伴随着大规模的清洗镇压运动,许多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党的领袖人物被清洗,逐渐形成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为基础的高度集权体制。由于政权稳固,经济发展,他开始有意识地扩大党政要员的特权。取消了党员的最高工资限额,党政领导干部同普通群众收入差距逐渐增大。在二战后,斯大林建立了津贴袋制度,这种津贴相当于受益者正常工资的50%—100%。经过赫鲁晓夫时期和勃列日列夫时期的发展,逐渐形成了门类众多、种类齐全的特权腐败,包括宅地权、特供权、特教权、特继权、特卫权、特支权。进而形成了一个特权阶层(详见特权一节)。列宁所建立的廉价政府也就完全消失,变得越来越昂贵,成了奢侈品政府。
二战爆发后,特别是二战结束后,贪污贿赂现象蔓延。在1945—1953年间,因渎职罪、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精神生活堕落”、酗酒和流氓行为而失去党票的党员数量非常多。1945年7月1日到1947年7月1日,因上述原因被开除出党者占这一时期被开除党籍者总数的37.8%。而且,党和苏维埃的工作人员要比其他地区领导人更经常地因“违犯苏联法律和歪曲党和政府的指示”而受到处罚。他们占因此而受罚的总数的31.1%和29.8%。因中饱私囊和在集体农庄中进行非法勒索而被追究责任的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占因此而受处罚者总数的35.4%。
随着斯大林的去世,执政阶层有了安全感,这一时期的执政精英与老一代执政精英在价值观、消费观等方面都不同。他们失去了对社会公正的信仰,迷恋消费主义、物质世界。所有这些都为腐败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就腐败数量来看,1957年被定罪者为180人,1970年为3000人,1980年为6000人。从腐败者级别来看,在苏共二十大前,搞贪污贿赂的主要是中下层干部,二十大后,尤其是勃列日涅夫时期,很多贪污受贿都涉及到了国家高层人士,牵涉到了部长、州委书记、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勃列日涅夫的家族成员等,而且涉案金额巨大。
从腐败形式来看,不同层级官员的腐败形式不同。下层机构和较低级别的官员主要是“补偿型腐败”,因无法享受到中、高层干部的特权利益,便利用职权通过贪污和敲诈勒索等手段弥补。
中层机构特别是实权部门主要是“审批型腐败”,表现为利用职权,在法庭审判、发放许可证、录取考生、学术奖励、病人入院等方面搞权钱交易。
上层机构的贪腐主要是集团型腐败、特权腐败、组织腐败。多数是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集团型腐败”,涉案者往往还同犯罪团伙相勾结、庇护其从事非法生意、偷税漏税等活动。在“集团型腐败”方面,典型例子是吉尔吉斯官商勾结案,1964年克格勃向苏共中央报告说,以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和部长会议主席为首的吉尔吉斯的整个党政领导,多年来是受一个分布广泛的黑市商人和地下社会的诈骗犯网雇佣的。已经证实,这些黑市商人和诈骗犯曾经建立了几十个秘密工厂、集体农庄和鸦片与大麻种植园。这些单位没有进行正式登记,也不向国家纳税,而其收入全部在从事这些犯罪活动的人和吉尔吉斯的统治者中间均分。实际上这纯系一个向该共和国的统治集团定期纳税、以便以一种在苏联罕见的规模自由从事犯罪活动的体系。一个共和国的统治集团被全盘揭露出来,这在苏联还是第一次,然而吉尔吉斯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还是保住了自己的职位,其他党政领导成员均被撤换,但受到审判的却只有一名部长会议副主席和地下社会的诈骗犯,其中有三人被行刑队处决。
不仅如此,在勃列日涅夫时期领导干部终身制、干部任命制和超稳定的干部政策下,出现了卖官鬻爵等组织上的腐败。1970年至1972年,在格鲁吉亚和阿塞拜疆,为确保能被“选”上区委第一书记,需向共和国党中央领导人“交纳”15万至20万卢布;要获得部长职位需行贿10万到25万卢布;要获得区警察局局长职位需交5万卢布;要被“选”为人民审判员或得到区检察员的任命需交3万卢布。形成了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局面。列宁所采取的一套用人制度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由于领导干部终身制,党政各部委、地方共和国领导常常一干就是十几二十年,比如:苏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拉希多夫在乌兹别克斯坦担任了20年党的第一书记,库纳耶夫在哈萨克斯坦也当了20多年第一书记;格里申于1967年担任莫斯科市委书记,戈尔巴乔夫时代才被换下来;乌克兰党中央第一书记谢尔比茨基则在这个岗位上干了17年,直到退休。在干部任命制、卖官鬻爵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保护体系和宗派势力,政治体制内部势力盘根错节,出现尾大不掉的情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查处的并被定罪的腐败案件增多,但被查的主要还是苍蝇,老虎大多被庇护起来,小腐败分子成为替罪羊。莫斯科民警机关打击盗窃社会主义财产和投机倒把行为局局长、前国家安全委员会反间谍军官А·斯捷尔利戈夫回忆说:“无法无天的行为来源于党的机构……有的人因为40戈比的缺斤少两行为,就被送进了劳改营,而一些大的投机者非法赚取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卢布,却依然逍遥法外。”他证明说,调查商业部门中的舞弊行为的工作,引起了党的精英们的不满。调查行动是“受到控制的”。1982年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委第一书记Ф·梅杜诺夫的舞弊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勃列日涅夫仍反对安德罗波夫提出的将梅杜诺夫逮捕并交付审判的建议,而建议将其调到其他地方。外贸部副部长苏什科夫因贿赂和舞弊被定罪,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联盟总检察院向中央汇报了侦查的额外结果:部长帕托利切夫经常收取外国公司代表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制品和稀有的金币作为礼物。但事情却被压了下去。1969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党政领导集团中三套机构的全部领导人(包括共和国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和苏共中央委员阿洪多夫)都被发现由于委任党政官员、保护地下诈骗犯及其他原因而有组织地接受贿赂。但地位最高的受贿者仍未受到惩罚。阿洪多夫被解除了第一书记的职务,但是数月后又被选为阿塞拜疆科学院的副院长。在格鲁吉亚,以苏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格鲁吉亚党中央第一书记姆日阿瓦纳泽和第二书记丘尔金为首的统治集团的受贿案被内务部长谢瓦尔德纳泽揭露出来。但莫斯科同样让所有的高级受贿者都免受惩处。姆日阿瓦纳泽甚至没有被开除党籍,反而得到了一种大约比付给苏联普通人最高养老金多四倍的特别养老金。丘尔金虽被开除党籍,但被任命为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卡利宁州消费合作社的头头。
据说苏斯洛夫的死也与庇护有关,克格勃副主席谢苗·茨维贡在执行一次反腐败工作过程中,查到勃列日涅夫的女儿加林娜的情人布里亚季亚,布里亚季亚供出家中价值连城的钻石等奢侈品来自加林娜。苏斯洛夫不顾重病在身,把茨维贡叫来臭骂了一顿,不许其将“家丑”“外扬”,不许逮捕布里亚季亚,内部解决,大事化小。茨维贡第二天开枪自杀,苏斯洛夫随即也血压升高,不省人事,于1982年1月26日去世。罗伊·麦德维杰夫在自己写的安德罗波夫传记中讲了这样一个情况,“我在1991年初有机会翻阅了科列瓦托夫·布里亚季亚和一些商人的大量案卷。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审讯记录和判决书,都列有无数侵吞国家财产和贪污受贿的材料以及没收珍宝的长长的单子。但是在这些附有数百件各种证明文件的案卷里根本没有提到受审人同加林娜·勃列日涅娃、晓洛科夫家族、格里申家族或勃列日涅夫本人的关系。”这些说明了很多大腐败分子还是受到了保护。按一位研究列宁格勒腐败案的研究者所说的:“禁止护法机关对担任干部名册中的职务的人进行有效的整治。追究党员的刑事责任要征得区委的同意,如果是负责任的工作人员,那么只有市委或州委第一书记才能批准。”国家对高官的袒护,对反腐败斗争的控制,非但不利于反腐败的进行,反而助长了高层的腐败。
另外,腐败的盛行与“影子经济”的出现和市场经济因素向计划经济的渗入密切相关。非法的“影子经济”要存在和发展,就需要有国家企业或集体农庄做掩护,需要获得受国家严格控制的紧缺的原材料、设备等。这些东西在当时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就只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这就为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正如一位研究“影子经济”的说,非法贸易和生产导致大量贿赂行为。如送贿给审计员、检查员、计划部门的物资分配人员、“第一经济”里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为了要他们分给一些原料或要他们为地下企业制造一些东西)、经济警察(反盗窃社会主义财产和投机行为局的警察)和普通警察、各种各样的党政官僚头头。到了樵夫时期,由于经济改革连续失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混乱局面中,一部分手中握有支配物资、产品大权的国家官员和管理人员,利用手中方便条件,通过承包、租赁,虚报产值、投机倒把等手段,大发横财。在1990年、据称这个“影子经济”总值已增大到共约7,000—8,000亿卢布的规模。1991年7月莫斯科已有百万富翁上万人,其中很大部分是以前党和政府的官员,他们办了很多公司,发家致富主要靠权力、靠关系。他们成立了大批的康采恩、联合公司、联合会。这些商业机构支配的却是国家财产。据称,国家财产已有一半流入这些商业机构。他们同党政机关有联系,享有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有的区党委还从这些商业机构的周转额中提成。这批人同私营企业主、暴发户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他们享有特权。
腐败现象蔓延,以致党和政府逐渐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被认为是苏共亡党苏联亡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时期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和深度。
1982年破获的商业领域的最大舞弊案,莫斯科市执委会商业总局局长Н·П·特列古博夫被逮捕,受到审判,最后被枪毙了。之后又拘押了莫斯科商业总局25名重要工作人员和一些最大商店与食品店的经理,包括莫斯科国营百货商店所属食品店经理Б·С·特韦里季诺夫、“叶利谢耶夫斯基”食品店经理、卫国战争参加 者索科洛夫,还有“海洋”公司、“南方港”汽车商店和其他一些公司与商店的经理们。苏联商业部长А·И·斯特鲁耶夫被安排退休。据说该案的主要责任人特列古博夫与政治局委员维·瓦·格里申关系密切。
1983年10月31日,乌兹别克共产党第一书记、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夏·拉·拉希多夫因侵吞数十亿国家资金的乌兹别克棉花案件而自杀。接替他的伊·布·乌斯曼霍贾耶夫也被指控有受贿和舞弊行为。
在调查晓洛科夫案件的过程中,内务部各机关被开除者达10万人。
1988年公布了震动全苏的战后第一大案,即“丘尔巴诺夫受贿案”。丘尔巴诺夫是前内务部副部长,勃列日涅夫的女婿。贪污受贿数额达几十亿卢布。试案涉及前乌兹别克党中央第一书记拉西多大及另外4名中央书记,乌兹别克部长会议主席及2名部长,6名州委第一书记,可以说几乎该共和国上层领导都在内,共达数百人。
还有外贸部副部长苏什科夫和他的妻子的重大贪污受贿案,卡尔梅克自治共和国涉及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洛泽罗夫的重大盗窃贪污案等等。在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和深度的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初期,苏联的腐败现象得到了遏制。
虽然丘尔巴诺夫受贿案等腐败案件是在樵夫任内查处,反腐败本应成为樵夫争取民心重振苏共苏联的有力武器,但他却对叶利钦拱手相让,让反叛出苏共的叶利钦得以扛起了反腐败、反特权的大旗。在1980年代末和苏联解体时期随着全面控制的松动及向市场经济过渡而使腐败达到了最大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