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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44号解释宣告《人民团体法》第2条、第53条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等相关规定,使主管机关于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以前,得就人民“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之政治上言论之内容而为审查,并作为不予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之理由,显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之意旨不符,于此范围内,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亦于其后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的“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院会通过删除这项规定,并由总统于2011年6月公布,以符宪法精神。
现在台湾带共产二字的:台湾共产党 中华民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联盟 台湾民主共产党
台湾共产党,是台湾农民、前民主进步党资深党员王老养等人于2008年7月20日在台湾台南县合法成立的一个社会民主主义政党。1994年10月16日,王老养在台南县新化镇(今台南市新化区)成立“共产山庄”与“台湾共产党”,自称“台湾共产党主席”。台湾共产党创党时中央党部设于共产山庄,与中国共产党及主要活动于日治时期的台湾共产党并无关连。
王老养曾经尝试参加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但是由于未缴交连署保证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申请文件不符规定、学历不够高(仅有国民小学肄业),被中央选举委员会退回登记,不能参选。王老养曾说,虽然他创立的政党名为“台湾共产党”,但是该党的性质是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国家福利”与“社会互助”,要促进民主和人权,解决台湾目前的社会问题,而不主张把富人财产拿来“共产”;他还说,该党在台湾拥有两万名党员,但不完全是该党登记在案的党员,而是自该党创党来关心、询问该党动态的社会人士。1994年10月19日,中华民国内政部依据《人民团体法》第2条与第53条,宣布不允许该党注册。王老养改以“台湾民主共产党”为党名申请注册,也未获准。
2008年6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司法院释字第644号解释,认定《人民团体法》第2条违宪。2008年7月20日,台湾共产党于台南县新化镇举行“台湾共产党合宪性成立大会”,当时61岁的王老养获得70位创党党员推举为首任党主席,前民主进步党台南县党部主任委员许沧渊担任秘书长,内政部民政司地方行政科代理科长唐根深列席观礼。该党成立大会并通过党章草案,党章宗旨为“奉行国父(孙中山)遗教,期达民主、自由、均富之大同理想国境”等。2008年7月30日,该党向内政部申请备案,内政部依据《人民团体法》第46条予以备案,该党成为台湾第141个政党。
2013年4月,王老养表示,共产山庄土地已被当地政府征收,他正在寻找适合的台湾共产党中央党部地点;王老养坦承,该党虽然声音响亮,但运作上有很大困难,而困难在于该党没有足够的经费办活动;王老养说,该党意在打破台湾人民的恐共心理,而中国共产党也对该党有一定的关心,但该党并未受到中国共产党的实质帮助,他希望得到中国共产党“生意方式的帮助”(例如台湾农作物销到中国大陆)
中华民国共产党
中华民国共产党是中华民国的第147个政党,成立于2008年10月1日阳明山中山楼,由中国天同党更名而成,党旗采用五星红旗。创党主席为原中国天同党创党主席吕宝尧,陈天福曾担任该党总书记,但是在内政部的政党及全国性政治团体名册内,该党没有负责人。
陈天福于2009年9月25日被开除党籍,另外成立了台湾民主共产党。
台湾民主共产党,是中华民国的政党之一,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成立。该党前身是2009年3月底成立的中华民国共产党。该党成立目的是走台湾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路线,并和平与中国大陆统一,使台湾在一国两制下成立高度自治的台湾特别行政区政府。陈水扁的堂弟陈天福担任该党总书记。
2009年3月底,中华民国内政部批准中华民国共产党成立,陈天福出任总书记,党旗直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不过,在当了短短5个多月的总书记后,陈天福就宣布,他的支持者无法接受在共产党前面加上“中华民国”名字,加上他在党内没有实权,因此决定成立其拥有实质领导权的新政党。2009年10月1日,陈天福一手主导的“台湾民主共产党”正式成立。按陈天福的说法,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日子,他选在当天成立台湾民主共产党,是要祝福大陆同胞们节日快乐,祝愿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走向康庄大道。该党在党章中强调,党公职人员将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为人民服务,其党旗也与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基本一致,只是在党徽之下加了小小的绿色台湾岛图案。
2013年9月18日,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田秋堇公布一封由台湾民主共产党寄发的邀请参加本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及该党成立4周年茶会的简体中文邀请函,田秋堇说,这很明显是中国利用台湾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来进行统战,“已经到了毫不避讳的地步”;同日,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说,《人民团体法》仅规范政党组织相关规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仅限制台湾人民不得到中国大陆担任公职、党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未明文限制或禁止政党到中国大陆举办类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