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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闻上又开始炒作办理各种业务的时候的证明问题,矛头直指部门,NND党委和政府乃至新闻媒体为什么不检点一下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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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发表于 2015-6-11 1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要讲究依法合规,就别嚷什么事难办,推拖拒。办事之前先去申请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再来办事吧,没相关法规依据,我帮你办了是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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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发表于 2015-6-11 10:51 | 只看该作者

你定个法规什么的留下那么多漏洞让人钻,然后怪钻的人多。理解不能啊!

然后在歪楼说什么“法无禁止。。。。”
问题是这是我等平民办事能引用的法律条文么,政府方面认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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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发表于 2015-6-11 10: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星辰大海 发表于 2015-6-11 10:36
导致本来不需要证明或者没有意识到漏洞的地方也打补丁,最后证明材料还是不断增加。

出了问题你还不补漏洞?
接下来这个漏洞再出问题算谁的责任?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人说你渎职,要你承担赔偿责任,你找谁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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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发表于 2015-6-11 10: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书文 发表于 2015-6-11 10:51
然后在歪楼说什么“法无禁止。。。。”
问题是这是我等平民办事能引用的法律条文么,政府方面认可么?

认不认可你要去问讼棍。。。。
你又想法网严密不让人钻空子,又想办事方便,天下有这么好的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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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发表于 2015-6-11 11: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要减少出具证明的需求。首先要法律支持,首先,授权某些部门或机构出具哪些证明,而不是现在这样职责不清,似乎谁都可以出,但真要较真起来又似乎谁都无权出的局面。其次是减少需要证明的事项,同时明确规定因为这些事项产生的问题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士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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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发表于 2015-6-11 1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就以银行办挂失手续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才能办理一事,无数人嚷着不合理。其实只要法律明确规定这类事储户可以不提供身份证,同时因此产生的存款冒领等损失由储户本人承担,谁吃饱了没事干跟你要证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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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发表于 2015-6-11 11: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证明你妈是你妈算什么啊?你去银行办事随时都要证明你是你自己呢。炒作这些事就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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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发表于 2015-6-11 11:25 | 只看该作者

本朝啥时是讼棍当家了?虽然他们跳的很厉害!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
但一项法律、法规出台,至少应该对其有多少人能钻漏洞有个大概的了解吧。
你不能因为有漏洞就要求被这项法规管到的所有人提供超过他能力的要求以解除自己未能堵塞漏洞造成的损失吧!

另外:现在讨论的是那些奇葩的要求,您老人家硬要理解成万无一失的问题上,
也算是企图带歪讨论目的的一种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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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发表于 2015-6-11 11: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书文 发表于 2015-6-11 11:25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
但一项法律、法规出台,至少应该对其有多少人能钻漏洞有个大概的了解吧。
你不能因为有漏洞就要求被这项法规管到的所有人提供超过他能力的要求以解除自己未能堵塞漏洞造成的损失吧!

那依你之见,漏洞堵还是不堵?
“最好是不堵,以方便大家办事,同时因为这漏洞有人钻了空子,最好是由国家负责赔偿”。普通人的想法,大都是这样的吧?
然后随着知道漏洞的人越来越多,国家赔偿的钱也越来越多。
国家的钱哪里来?收税,国家没钱了怎么办,加税、或者干脆多印点钱。
最后老百姓得了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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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发表于 2015-6-11 11: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顺便问一下,哪些要求是奇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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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发表于 2015-6-11 12:08 | 只看该作者

您没看完我的回答啊!

我开篇就说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
1、你制定一个法律、法规就必须对它的可能有的漏洞有所准备,并确认自己能承担这些漏洞造成的损失。
如果不能承担该项损失,那么这个法律、法规就要进行重大修改以堵塞这些漏洞。
2、这个世界上我还没见过长时间没有修改法律、法规。
3、对于老百姓来说希望办事方便简洁有什么错么?本来法律、法规的发布、修改就不是老百姓能决定的,有错误造成的损失当然由发布方负责。
4、个人认为您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已经有钻牛角尖的趋势,建议您冷静一下、考虑一下再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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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表于 2015-6-11 12: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修改法律不要时间?如果你去办事,得到的答复请等xx法律修改提案通过并生效后再来,你会何感觉?法律法规有错造成的损失当然国家会赔,现在的问题是有错吗?你先说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哪几条是错的?偷换概念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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