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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关于复旦杀人犯的判决,这就是GCD领导下法律意识形态重要阵地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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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3: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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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3:28 | 只看该作者

这哪里是什么‘鸡汤’,人家这要的是‘恶之自由’,是‘恶之花’的审美和价值设计。要的是体现资本的力量,也就是极端利己、作恶的欲望,怎么来?设计“‘作恶自由’的道德正义性”呗。这可一点也不‘小清新’,是头凶猛无比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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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3:37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这场被‘故意设计’的社会争议的目的所在,希望教育人民领略‘恶之花’的美丽,希望人民赞赏某些人作恶的自由,这是文化革命是价值观的改造,毛想改造资本当然也想改造,‘文化人’和毛不亲和钱亲原本也不奇怪,只是这帮笨蛋不明白‘毛爷爷’就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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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015-12-15 13:3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前苏那帮‘文化人’的下场,还不够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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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015-12-15 13:46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按法律出版社的意思,人性就是让罪恶得到胜利,杀人犯逍遥法外,被害人死了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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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6 11:42 | 只看该作者

f法律界都是如此毫无原则地装逼,难怪!连美国都要出川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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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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