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刊文吁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施暴青少年应被惩罚而非教育 |
法律的原则应该是惩罚犯罪(尤其是犯罪人)保护受害人,现在各项刑事诉讼法条反而是处处为犯罪人着想,多方压缩后害人的利益 | |
还应规定某些恶性刑事案件,不适用“防卫过当”条款。对已经造成恶劣后果的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比如那个,强奸被杀的案件,已经强奸了,见人来下来就算中止,照这样所以犯罪的都可以算“中止”,先造成事实,赶紧停下——中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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