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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京,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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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楼主| 发表于 2017-6-10 13:33 | 只看该作者

彭没説过。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的刘志伟公开透露彭宇确实撞了人,他说彭宇本人也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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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017-6-10 13:35 | 只看该作者
考生姓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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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017-6-10 13:37 | 只看该作者

印象里是前年,是政法委的一个什么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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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017-6-10 13:3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领导对媒体说,彭宇自己承认碰到了。就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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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楼主| 发表于 2017-6-10 13: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至少官方口径就是法官的判词,当事人也一直没有机会来为自己辩解。不管怎么説,整件事情可能永远都不会有公布真相的一天,但是在那次事件之后国人的爱心下滑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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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发表于 2017-6-10 13:43 | 只看该作者

自始至终,彭宇本人没有在公共场合承认过他碰到人。所有说彭宇碰到人的说法都来自于官方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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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发表于 2017-6-10 13:51 | 只看该作者

你的说法大概来自于15年的一个报道。遗憾的是在那报道里,关于彭宇承认他自己撞了人的说法,还是来自于南京政法委的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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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2017-6-10 14:02 | 只看该作者

 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 这样的话怎么可能公开接受采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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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17-6-10 14: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彭宇有没有撞到人已经不是关键了。关键是那法官的判词

。“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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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发表于 2017-6-10 14:22 | 只看该作者

撞到人就一定是事实?这没法解释原始笔录的离奇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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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发表于 2017-6-10 15:01 | 只看该作者

当年的老太也姓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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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发表于 2017-6-10 17:17 | 只看该作者
乃们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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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发表于 2017-6-10 17: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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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17-6-11 23:2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考生不考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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