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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院所拥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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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2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上海首部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立法,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以及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6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一项《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上海首部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立法,以此刺激大量沉淀于高校院所的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推动科创中心建设。

《条例》明确,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可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将70%以上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研发人员、成果转化人员,个人因成果转化获得股权奖励时,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对于高校、企业,还是科研人员个人,这份《条例》的出台都将促进对科研的积极性,或将带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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