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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后悔,不该看手机",因开车时看手机,顾某撞人致死。13日,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交通肇事案宣判,法庭结合顾某已赔付130万元赔偿金,最终认定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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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2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很后悔,不该看手机",因开车时看手机,顾某撞人致死。13日,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交通肇事案宣判,法庭结合顾某已赔付130万元赔偿金,最终认定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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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16 22:2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走路不听耳机,走路站地铁门口看手机是SB,上下楼梯电梯还看手机是SB战斗机,开车(包括电瓶车骑自行车)看手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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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4-16 22:33 | 只看该作者
晚上很多人爱在马路上走,撞死的是最外面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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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4-16 22:4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太轻太轻了,如果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全责致死的,应该以杀人罪定性。。。现实中太多把车当道具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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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7-4-16 22:42 | 只看该作者

主动赔偿,取得了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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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7-4-17 13:37 | 只看该作者

眼观四路、耳听八方,公共场合,面临很多突发危险。你戴着耳机听音乐,有什么异响听不到。发生危险人家呼叫你也听不到。危险,也许只有万分之一,反应时间也许只有0.1秒,可发生了就是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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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7-4-17 17:18 | 只看该作者

有一次骑自行车在郊区,带耳机。过十字路口时差点被右转的大货撞死,大货按喇叭了,以为我会让它,我带着耳机听不见,大货急刹车停下来时刚好碰到我身上,还好没事。之后在路上再也不敢带耳机了

本帖最后由 好吃懒做 于 2017-4-17 17: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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