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大快人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6部门就电信诈骗发联合通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9-23 1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六部门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布通告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要求,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以下为《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全文:

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三、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四、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五、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自2017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坚决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1
发表于 2016-9-24 03:52 | 只看该作者

手机转账呗,或者第三方转账,或者网银转账都可以。。一般柜员机转账的并不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41
发表于 2016-9-24 03:5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这么回事!以前是因为有个立案标准,例如金额大小,行为特征。。现在是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被骗,都是刑事案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1
发表于 2016-9-24 0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1
发表于 2016-9-24 0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1
发表于 2016-9-24 01:52 | 只看该作者

个人信息根本不可能保密。我就问你一句:你收快递后,包裹纸箱上贴的纸片上有你的姓名、电话、地址、淘宝艾迪。。。等等。。。,你能保证把纸片全都撕下销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1
发表于 2016-9-24 01:5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信息根本不可能保密。我就问你一句:你收快递后,包裹纸箱上贴的纸片上有你的姓名、电话、地址、淘宝艾迪。。。等等。。。,你能保证把纸片全都撕下销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1
发表于 2016-9-24 01:48 | 只看该作者

徐玉玉案刚发,阿拉就说应该严打。跟个人信息泄露根本有个鸡巴毛的关系,纯粹就是打击不力,于是做这好生意的人越来越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1
发表于 2016-9-23 21:57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不方便了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1
发表于 2016-9-23 2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1
发表于 2016-9-23 20:2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1
发表于 2016-9-23 19:26 | 只看该作者

非不可為, 為不為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发表于 2016-9-23 18:46 | 只看该作者

早该如此,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1
发表于 2016-9-23 18:22 | 只看该作者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这个可以很大程度上止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1
发表于 2016-9-23 16:22 | 只看该作者
严禁...不得...追究...——这样说没人当回事的,不把惩罚程度订的高高的,没有震慑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1
发表于 2016-9-23 16:21 | 只看该作者

在该严打了,不过对个人信息泄漏这块还差一个严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1
发表于 2016-9-23 16:16 | 只看该作者

还好吧。虽然晚了点,好过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1
发表于 2016-9-23 16:11 | 只看该作者

只要填写信息的机构,有几个纯洁到没出卖个人信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1
发表于 2016-9-23 16:10 | 只看该作者

都他 妈 的泛滥成灾了再出来管。早干嘛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1
发表于 2016-9-23 16:08 | 只看该作者

对私自泄露个人信息也应立法,从源头堵住

xunixu 发表于 2016-9-23 15:01
原标题:六部门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布通告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要求,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1
发表于 2016-9-23 16:05 | 只看该作者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milies [点此填写标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黑木崖|鼎盛网 ( 浙ICP备10200450号-3 ) 

GMT+8, 2026-10-19 13:19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