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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教育部、科技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全归学校,无需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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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18 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7日,教育部、科技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全归学校,无需上缴国库。
《意见》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
在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意见》要求“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其中包括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审批或备案。而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根据《意见》要求,高校在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可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协议定价。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此外,《意见》称,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将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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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8-18 17: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瞌睡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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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8-18 15:4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做了正确的事情。 让利与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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