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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济中:迟到的正义判决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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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6月27日,这是一个迟到的正义的日子,这一天,“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今日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这是一个“正义”的判决,这是一个迟到的“正义”。虽然是迟到了但因为正义,还是激发了中国人民内心的感激和欢呼,在一片欢呼声中,我们看到了在这迟到的正义判决的背后,隐藏着中国人民心中无比的辛酸和沮丧。

  历史的镜头带着我们回到2013年8月29日,一个张姓网民散布谣言,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网民因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而被广州市越秀警方将其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上,发表了洪振快与另一位《炎黄春秋》执行主编黄钟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该文指出,宋学义(狼牙山五壮士之一)作报告时称他们“牢记革命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吃群众一粥一饭。”葛振林却在口述中说他们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种的萝卜,每人拔了一个……年轻的胡德林,一气吃了两个”,等等。

  魏巍曾写下《五壮士之歌》:“秋云盖住狼山头,秋风吹着狼山腰。多年石头也流泪,勇士人格齐天高……”英雄的壮举并不因为他曾不完美而打折。英雄是人类,无论是恋爱、走过弯路、犯过错误,都是常见的。但也必须承认,英雄之所以为英雄,正是他在关键时刻表现出了超乎常人的勇气和毅力。

  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出现了不计其数的以学术讨论为名,用解构历史事件的手法,通过对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贡献的中国共产党人进行分解、细化等,然后达到否定其全部历史的的目的。这其中不只是“狼牙山五壮士”,还有刘胡兰、董存瑞、邱少云、雷锋……等等英雄人物和英雄集体,都有相同的遭遇。被解构的人物中从毛泽东到赖宁,从“义和团”到“中国人民志愿军”,只要是在毛泽东时代所崇尚的英雄人物和英雄集体,都多多少少地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用解构历史的手段遭到相同的诬陷和侮辱。这些本来在人民大众心目中伟大形象的英雄人物都被一些人造谣编成了相同悲剧的角色。

  诬陷毛主席的谣言和文章我在这里就不说了,中国人民都清楚这是敌对分子的别有用心。

  诬陷《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前面也已经说过,并且法院还作出了“正义”的判决。

  刘胡兰牺牲后,毛主席亲自为她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现在《刘胡兰》这篇课文也从小学语言课本中淡化了。有人诬陷刘胡兰牺牲的原因是“因为刘胡兰参与谋杀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的村长石佩怀。”并称:犯了谋杀罪!难道不该杀吗!今天你找几个人谋杀一个村长试试!把杀害刘胡兰烈士的国民党反动派歌颂成是“政府”依“法”处置。如此类推,蒋介石于1927年发动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中杀害的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都是当时的“政府”依“法”处置?《南京大屠杀》也是日本鬼子当时的“政府”对抗日的人们进行依“法”处置?

  董存瑞英勇炸碉堡的故事鼓舞着许多青少年,可是有人怀疑说董存瑞炸碉堡这一壮举当时无人在场,完全是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还有人造谣杜撰出“董存瑞炸碉堡是强迫去的,临行时还抱怨“班长缺德”。用国民党军队士兵的心态强硬地嫁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头上,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更是无耻之极。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邱少云在执行任务时被敌人燃烧弹击中,全身被火焰燃烧。为了不暴露潜伏目标,任凭烈火烧焦身体也一动不动,双手深深插进泥土里,身体紧紧地贴着地面,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壮烈牺牲,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了整场战斗的胜利,牺牲时年仅26岁。有人提出质疑,按照生理推理,邱少云不可能不打滚。用自己下贱的身体感觉来衡量一个英雄,这是多么无耻?按他们的逻辑,因为他们怕死,革命年代视死如归的革命英雄全都是假的;因为他们爱财,按他们的推理,毛泽东时代拾金不昧,夜不闭户的事实全都是假的。在他们的心里,只有符合他们的价值观的人和事才是真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难道燕雀因为只能在屋檐下飞行就要怀疑鸿鹄飞的高度?难道因为小鸡永远无法理解雄鹰为什么飞得这么高而赞美雄鹰展翅翱翔是在造假?

  孙杰(新浪微博网名“作业本”)2013年在微博上写道:“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4月16日,孙杰又转发了一条加多宝称赞其“与烧烤齐名”的营销微博,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同志

  2015年夏,邱少云之胞弟邱少华已委托律师诉诸法律,以维护邱少云名誉权,抚慰邱少云家属的精神伤害,要求相关单位和孙杰停止侵权、恢复影响、赔礼道歉。

  黄继光与邱少云同是参加抗美援朝的英雄战士,改革开放后,随着所谓“揭露历史真相”的网文频现,黄继光事迹也成为被质疑的焦点问题。其中穆正新的《成人不宜的“黄继光堵枪眼”》(现该文已经被遮蔽)流传很广,流毒很深。

  改革开放后,雷锋被宣传成了一个真正的傻瓜,秦火火诬陷雷锋因造谣而坐牢,天津市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享受着国务院津贴的刘桂娟,出言恶语攻击彭丽媛是“戏子变国母”,诬陷雷锋“被窝有充气娃娃”等谣言,但却得到了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替她洗地;德国人雷克在微博中侮辱雷锋和花木兰,称“雷锋把花木兰肚子弄大了会不会比较好?”有的人甚至把犯罪或者色情的丑恶勾当诬蔑成是“学雷锋”,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用解构的手段造谣诬蔑咒骂侮辱人民领袖和革命烈士,把爱国群众骂作为“爱国贼|”、“狭隘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同时,相反,他们用同样的手段,要把一个个本来非常丑陋的女子装扮成艳丽妖媚的美女。

  通过解构历史,他们要跪着的秦桧站起来,解释李鸿章卖国是无可奈何之举,赞美汪精卫是爱国的,妄言蒋介石是抗战的领袖,吹捧张灵甫是抗战英雄,歌颂地主刘文彩是一方好人,所有在旧社会被党和人民在新中国否定和打倒的人物都在他们妙笔下,抬上了英雄和好人的宝座,以此来证明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对象都是英雄和好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28年革命斗争完全是错误的。他们为历史上的汉奸翻案,为国民党反动派申冤,为蒋介石唱赞歌,为张灵甫树碑立传,为地主刘文彩叫屈。

  清朝乾隆年间,秦桧的后人、文武双科状元秦大士说“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为有秦桧这样的先祖感到羞愧。

  这是中华民族对善与恶、忠与奸、正义与邪恶最直接也最深刻的表达。这种表达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扬善惩恶、护忠除奸、扶正祛邪的价值观。

  2005年10月22日下午,上海证大艺术馆开馆。艺术家金锋为秦桧夫妇塑造的站像在馆中展出,引来千名观众围观。秦桧站像高1.9米,王氏站像高1.7米,为玻璃制品,作品名称叫做《跪了492年,我们想站起来喘口气了》。

  有些人为李鸿章辩护时说:以前有很多人说李鸿章因为代表中国和外国列强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而给他扣了个“卖国贼”的大帽子,殊不知李中堂当年在谈判桌上曾极力争取为国家减少赔款数额,甚至老泪纵横,哭求当时外国首脑。可以说他是忠实地执行了清廷的电旨:“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但人家根本不为所动。老人家何等可怜!日方更以中方代表能否安全回国相要挟,李氏父子只得无可奈何的在《马关条约》上签了字。“弱国无外交”正反映了当时中国尴尬的外交局势,并非李鸿章卖国求荣,实在是逼不得已、无可奈何之举。

  茅于轼为汪精卫翻案的文章中说:卖国求荣的汉奸当然不耻于人类。但是也可能有一些汉奸并不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是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作为抵挡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欺压的缓冲器。这样的汉奸非但没有错,而且是真正的英雄。……汪伪政权没有做什么亡种灭族的事情,同样的“坏事”我相信两千年前的越王勾践也在做,而我们却在歌颂他的明智与大义!

  在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时,在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人物》(2015年第22期【总第293期】)和广东省委宣传部所属的《南方人物周刊》(2015年第25期 【2015-08-17】)封面上同时刊登了蒋介石的巨幅画像,歌颂抗日战争时逃到重庆避难的蒋介石是中国抗战的领袖人物。党报党刊带头歌颂人民公敌蒋介石,所以封面上的蒋介石向中国人民发出了嘲弄般的微笑

  张灵甫的陵园在2010年10月10日就已在家乡西安落成,并由中华诗词学会、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魏有奇撰写的七言长诗碑文,碑文中写道:“涟水淮阴浮成影,孟良崮上枕悲声,四十四春酬家国,陈毅惋惜悼英雄。功过留踪山河鉴,天地有灵日月评。”碑文把张灵甫这头“狗熊”描述成为一个“英雄”,他带领的国民党精锐王牌师第74师在孟良崮战役中被我人民解放军剿灭描述成叹为“悲声”;赞美张灵甫为国民党反动派效忠杀害人民解放军和屠杀人民的犯罪是为了蒋家王朝这个“国家”利益;捏造事实诬陷陈毅同志追悼过张灵甫。用“山河鉴,日月评”来歌颂了张灵甫进攻解放区企图“围剿”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大功一件”,充分暴露了他们殷切地盼望着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政权被推翻,国民党反动派反攻大陆成功之日早日到来的心情。

  刘小飞(刘文彩的孙子)在《互动百科》中《刘文彩庄园》的文章说:一九九二年小平同志南巡以后,大邑县县委统计历史上谁给大邑县作的贡献最大,统计的结果有两个人,第一个就是刘文彩。……上世纪九十年代,安仁镇党委书记李嘉宾在一次会上发言:“当年刘文彩发展了安仁镇,现在我也要发展安仁镇……”一九九五年三月份,原文彩中学五十周年校庆之际,时任县长的金嘉祥先生顺应“民意”,提写了“文彩写春秋”。

  通过这些人对历史人物的解构对比,这样看来,中国共产党里面全是坏蛋,国民党反动派和封建社会人民所唾弃的人物都是他们所崇尚的英雄。从这里可以证明,这些人完全不是站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国民党反动派和汉奸卖国贼的立场上来解构历史的。相同的一个人,在人民心中是“英雄”,在这些人笔下是“狗熊”;而在人民心中是“狗熊”的人物,在这些的心目中却成了“英雄”,这就成了一个显明的对比。从政治上来说,这正是他们否定的阶级斗争的具体表现,有些人利用资本控制的媒体占据了舆论的制高点,有的得到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支持,有的幕后政治实力雄厚,有的得到了海外敌对势力的资助。各种迹象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被“国民党化”了。

  这次判决,比较正义,在人们欢呼“正义”判决的同时,联系到30多年来的政治和文化现象,人们不禁想起要问几个“为什么”?

  1、为什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会出现任意造谣诬陷侮辱咒骂来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共和国的缔造者,全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

  改革开放后,毛主席一面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中规定的党和领袖和人民的领袖,而另一面党和政府的官员却包容和放任敌对势力造谣诬陷侮辱攻击毛主席,这是历史奇观。有史以来,没有哪个朝代,哪个国家的当权者会允许做这样的事,而中国却偏偏做了。美国屠杀印第安人,南北战争中杀了那么多生灵,一直把黑人和中国人当成奴隶,没有哪个后来的总统指责批评做这些事的总统是专制独裁者。日本的天皇发动了侵略中国和亚洲的战争,杀了无数中国人,特别是南京大屠杀,杀了三十万,没有人遣责日本天皇是杀人魔王。英帝国皇家侵略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犯下了累累的血债,反而被某些中国人歌颂为“民主自由”的国家。孙中山只做了14个月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被国民党尊其为中华民国“国父”,从来没有人批评孙中山,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陆都有用孙中山的名字为地方县市、公园、街道命名。蒋介石无能失去了中国大陆,国民党人从来没有攻击过蒋介石的过错。连汪精卫投降日本成了汉奸,汪精卫成立的傀儡政府也从来没有批评过汪精卫,唯独只有中国共产党和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别具一格地经常攻击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主席犯了严重错误,导致敌对势力不失时机地抓住共产党这条辫子,不遗余力地发起一次又一次对毛主席的进攻,目的就是要颠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党内有人攻击自己组织的创始人(领袖),政府内有人攻击国家政权的缔造者(国父),说明这个党内和政府内混进了敌对势力,并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他们正准备颠覆现在的政党,推翻国家政权,前苏联的悲剧威胁着中国。

  改革开放后,有人用解构历史的手段造谣诬陷侮辱攻击毛主席的犯罪层出不穷,毛主席的后代也许是为了息事宁人,也许知道起诉也无用,更主要的也许是认为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不只属于毛家,而是属于全中国甚至全世界,所以一直没有人站出来起诉那些造谣诬陷侮辱攻击毛主席的人。毛主席的精神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毛主席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思想是指导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指南,更应当视为公共利益。由此推论:造谣诬陷侮辱攻击毛主席就是造谣诬陷侮辱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共利益。

  2、为什么革命先烈都被人用解构历史的手段进行丑化,而对敌对人物进行美化,当今政府从不过问,放任自由?

  这问题其实已经在前面回答过,正因为党内政府内混进了敌对分子,他们一方面自己主动地攻击毛主席和革命先烈,另一方面宣传消极应对不作为的思想,让少数人先富裕起来,一切向钱看,淡化政治、文化领域中的意识形态斗争,掩盖阶级斗争存在的的实质。这样,当解构历史的公知们利用细化原则来攻击革命烈士时,还可以用“学术讨论”这个借口来搪塞过关,而混进党内政府内的敌对势力及已经被他们演化了的不作为官员也就听之任之了。

  其实这个道理说明白了谁都清楚,自古就有“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之说,任何美丽的女子都可以用放大镜在她的漂亮的脸蛋上找出凹凸疙瘩来,同样,丑陋的女子也可以打扮成一个妖艳的美女,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评论同一个人,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一样的。

  3、为什么把对人民领袖和革命先烈进行政治攻击的和丑化的政治文化现象淡化为民事纠纷来处理?

  2015年的丑化邱少云案和2016年的攻击“狼牙山五壮士”案,法院都是同一处理方式,“赔理道歉”。这样就等于间接地告诉人们,这些丑化革命先烈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只是一般错误?

  更不可理解的是,邱少云烈士有个弟弟,狼牙山五壮士有后代在才可以申诉,而象雷锋、刘胡兰等没有后人的革命烈士受到侮辱、丑化怎么办?

  西城区法院认为,首先,被告洪振快不仅侵害了葛振林、宋学义的个人名誉,而且侵害了相应的公共利益。……从这些英雄人物的角度看,他们的英雄事迹反映了他们不怕牺牲、宁死不屈、英勇抗敌的精神;“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称号,既是国家及公众对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在反抗侵略、保家卫国作出的巨大牺牲的褒奖,也是他们应当获得的个人名誉和个人荣誉。同时,“狼牙山五壮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在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伟大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群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民抗战并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事件载体。这一系列英雄人物及其事迹,经由广泛传播,在抗日战争时期,成为激励无数中华儿女反抗侵略、英勇抗敌的精神动力;成为人民军队誓死捍卫国家利益、保卫国家安全的军魂的来源;在和平年代,狼牙山五壮士的精神,仍然是我国公众树立不畏艰辛、不怕困难、为国为民奋斗终身的精神指引。这些英雄人物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而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视为社会公共利益。

  既然应该视为社会公共利益,为什么不提起公诉?为什么要自诉通过民事纠纷来处理?就象一个盗窃犯,盗窃同样多的财物,如果盗窃的是个人财产,则由个人报案处理,如果盗窃的是国家财产,应该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才合适吧?邱少云和“狼牙山五壮士”都是共和国的人民英雄,侵害了国家的人民英雄人物的利益怎么可以要求自诉呢?如果人民英雄没有后代,政府就不管,他们的冤屈岂不石沉大海?当国家有危难之时,怎么激励后人去当英雄保卫国家呢?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这些自由都应该建立在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按照北京西城区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应当视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定,也就是说,损害“狼牙山五壮士”就是损害公共利益。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都统称之为公共利益,那么,洪振快违反了宪法第51条的规定。

  西城区法院只单单以“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来进行判决:一、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二、被告洪振快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公告刊登媒体及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洪振快承担。

  法院判决中把被告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公共)利益漏掉了,只是“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而没有判决向全中国人民和革命先烈们道歉,这是为什么?这样的判决符合宪法精神吗?公正吗?

  再回过头来看,改革开放后,有人用解构的手段造谣诬陷侮辱攻击毛主席的犯罪层出不穷,毛主席的后代也许是为了息事宁人,也许知道起诉也无用,更主要的也许是认为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不只属于毛家,而是属于全中国甚至全世界,所以一直没有人站出来起诉那些造谣诬陷侮辱攻击毛主席的人。毛主席的精神也如西城法院认为的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毛主席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思想是指导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指南,更应当视为公共利益。由此推论:造谣诬陷侮辱攻击毛主席就是造谣诬陷侮辱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共利益。

  透过这次所谓的“正义”判决,从时间上来看是迟到的“正义”。我们可以发现其背后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这次“正义”判决的背后其实并不“公正”,只不过是人们在这30多年来的政治和文化压抑中透过这次判决看到了一线光明而已,“黑暗即将过去,曙光就在前头”。“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步入改革的深水区,一不小心就会遭遇险潭深渊。还是这句老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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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6-6-29 10:53 | 只看该作者

依法治国是对的,错在取消了反革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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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08: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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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6-28 20:3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是该高兴呢?还是该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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