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也是一种商业的渠道,走货的通路,它的好处不须多言。电商来了,对传统的商业是一种倒逼,促进其转变形态,是好事。这是消费结构的转变,是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不可能是帕累脱最优的(不损害原有人的利益基础上实现其他人的福利增长),有人骂也是正常的。
问题是,中国一方面人均收入达到一个临界点,即所谓中产阶级的形成。这部分人的消费面临升级,要求品牌。这对中国本地品牌的成长照理是一个机会。但是,我国的法律基础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过于薄弱,以前山寨行为是赶超阶段促进增长和产业进步的动力,但在这个临界点,这种投机行为带来的好处已经被其造成的损害抵消甚至超过了。而正在这个点上,电商来了,好比在沙地上造了高楼,基础不行,这房也就歪了。市场交易长期来看是一种诚信,实体店面对面交易,诚信一般能得到保证,而电商在法律基础薄弱及缺失的情况下,假冒伪劣是一种逻辑的必然。设想在一个无人或少人监管的商场,违法成本超低,一部分人就会公开越货而不受到惩罚,那么,其他人也就竞相效尤。所以,在这个点上,电商的发展对民族品牌的出现和成长无疑造成了很大的杀伤。
对上述问题的对策也是十分清晰的,就是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和执法强度,在法理上把假冒伪劣行为视作与抢劫,把冲水刷单视作为商业欺诈,狠狠地打,持续地打,设立网络经警。这样做,当然马云是不乐见的,但对中国网络经济的发展乃至民族品牌的成长是大有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