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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的李先生走夜路回家,迎面来了一辆电动车将自己撞到了,因为没什么大碍,李先生就与朋友离开了现场,可是警方却找上门来,自己成了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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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1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烟台蓬莱的李先生和朋友晚上走夜路回家,突然,迎面冲过来一辆电动自行车就把自己给撞倒了,虽然受了点伤,但好在并没什么大碍。可几天过后,警察找上门来,竟然说李先生肇事逃逸了。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骑电动车的男子头部受伤,当场死亡,现场有碰撞痕迹和电动车与地面摩擦的划痕,但肇事者已经离开了现场。

民警调出监控看到,当晚8点多,两名男子自北向南步行,突然,其中一名男子被迎面过来的电动车撞倒,被另一名男子拉了起来,看了几眼倒地的电动车驾驶员以后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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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27 19:39 | 只看该作者

活该 拍拍屁股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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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27 1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面对事实,李某不得不交代,当晚他和工友刘某一起喝酒,酒后两人外出闲逛,被车撞之后,李某因害怕逃离了现场。随即,民警立即将李某带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可这问题也就来了,明明李某才是被撞者,为何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就这起事故来讲,李某发生事故以后,如果能够及时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他作为行人和电动车发生事故,就是未靠路边行走,就是次要责任。但是他选择逃离现场,他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属于肇事逃逸,现在我们要按照《刑法》对他依法进行处理。”王晓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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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9-27 19:45 | 只看该作者

死人了,警方不该调查吗,这又是个搅浑水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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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9-27 19:53 | 只看该作者

这电动车得开多快啊。。。估计事故鉴定电动车可以够机动车标准了,又没带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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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9-27 20: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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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9-27 20:15 | 只看该作者

扯!他不是肇事逃逸,而是见死不救~~~~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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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5-9-27 22: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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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5-9-28 1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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