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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无前例--------三一重工子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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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持续近两年,历经波折。有关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状告奥巴马一事有了重大进展。美国时间周二(15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裁定,此前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拉尔斯(Ralls Corp)在美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三一胜诉美国政府开了一个先例,将允许外国企业正式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的禁令。

在长达47页的裁决书中,法院命令白宫上交说明为何禁止拉尔斯公司兴建风力发电厂的所有非机密文件。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也从微博透露了三一告赢奥巴马的消息。

持续近两年,历经波折。有关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状告奥巴马一事有了重大进展。美国时间周二(15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裁定,此前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拉尔斯(Ralls Corp)在美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三一胜诉美国政府开了一个先例,将允许外国企业正式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的禁令。

向文波在微博中提到,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作出如下判决: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拉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2、奥巴马下达的禁止拉尔斯公司俄勒冈在BC项目的总统爱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拉尔斯公司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拉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3、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而下达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拉尔斯公司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今日(16日)早间,有关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状告奥巴马一事有了重大进展。美国时间周二(15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裁定,此前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拉尔斯司(Ralls Corp)在美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美国政府史上首次败诉”和“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叫停外资收购案”书写了美国商业史上的重要“首次”开了一个先例,将允许外国企业正式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的禁令。

“目前来看应该是个阶段性的胜诉,但后续有什么影响,子公司项目是否重启我们还在进一步核实。”三一重工品牌公关部长施奕青对媒体表示。

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战CFIUS的审核流程案例。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阻碍外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或商业项目未来可能存在挑战。类似这种审查案件中,外资企业尤其中资企业收购美国资产屡屡遇阻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

曾在政府贸易相关诉讼领域从业多年的Mayer Brown合伙人Timothy Keeler评论称:“我认为这是个相当大的事情。这是史上首次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面临严重的诉讼,也是美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败诉。”当前,中国联想集团收购美国IBM公司的低端服务器业务也在接受CFIUS审查,最终结果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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